问题——婚姻矛盾外溢,未成年人被推向风险前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剑指一起因成年人情感纠纷引发的对未成年人跟踪、骚扰和威胁事件。案情显示——男童小周年仅6岁——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其父再婚后与配偶顾某因家庭矛盾持续冲突。纠纷未能成年人之间妥善化解,却演变为针对孩子的现实危险:顾某掌握孩子活动轨迹后,采取跟踪、骚扰等方式施压,并以极端言语进行恐吓。孩子生活秩序被打乱,安全风险明显上升。 原因——情绪失控与法治观念缺失叠加,报复心理指向最弱者。 从案件脉络看,顾某并非与孩子存在直接纠纷,而是将对孩子父亲的不满转移到未成年人身上,属于典型的“迁怒式报复”。一上,家庭矛盾处理失当,部分当事人以对抗升级替代沟通协商,情绪驱动下容易出现冲动行为;另一方面,法治意识淡薄,对跟踪骚扰、威胁恐吓等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认识不足,甚至在公安机关劝阻后仍作出“到学校接孩子”等言辞,反映其行为边界感缺失。此外,个别当事人利用熟悉居住环境等便利条件逼近受害人,造成持续性心理压力,使风险在短时间内集中暴露。 影响——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隐蔽、更持久,公共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处于心智发展关键阶段,频繁被跟踪、被骚扰以及遭遇死亡威胁,容易形成长期恐惧与不安全感,影响学习状态与人格发展。案中孩子不得不改变原有生活安排,说明其正常生活环境已遭破坏。更值得警惕的是,若将未成年人当作矛盾“筹码”,容易诱发更冲突,甚至引发现实伤害风险,影响学校、社区秩序与周边公共安全。此类事件一旦处置不及时,后果往往难以挽回。 对策——以保护令快速止损,强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司法导向。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顾某对小周实施骚扰、接触等行为,并要求其不得在孩子住所、学校周边100米内从事影响其学习生活的活动。保护令的价值在于“快”和“准”:一是通过司法命令迅速划定行为红线,降低继续侵害的概率;二是围绕未成年人学习、居住等核心生活场景设置具体限制,增强可执行性与可监督性;三是对潜在风险形成震慑,向社会传递明确预期——成人纠纷不得以伤害未成年人为代价。同时,法院对有关人员开展释法教育,推动其认识错误、作出不再骚扰的承诺,并促成矛盾缓和,体现“惩防并举、以防为先”的治理思路。 前景——协同治理需前移关口,构建面向家庭纠纷的儿童安全防线。 从更广视角看,涉未成年人安全的家庭纠纷,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治理问题。下一步,应改进“公安处置—法院保护—学校与社区协同”的联动机制:对跟踪、骚扰、威胁等苗头性行为,及时固定证据、评估风险并启动保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放学交接与来访核验制度,防止矛盾向校园延伸;社区与居委会可加强矛盾排查与心理支持服务,推动纠纷在早期得到专业介入。对于监控信息等敏感数据的调取与使用,也需严格依法规范,防止被个别人员用于非法目的。通过制度化协同,减少“以弱制强、以小为刃”的风险土壤,让保护未成年人不止停留在事后救济。
这起案件折射出重组家庭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复杂图景;当成年人将情感纠纷转嫁为对儿童的伤害时,法律必须筑起坚固的防线。法院的及时干预不仅制止了现实危险,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价值导向: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侵害儿童权益的借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如何通过司法保护、家庭教育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协同为每个孩子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仍值得全社会持续思考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