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拒不认罪成改造“堵点”,影响矫治成效与回归准备 在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中,拒不认罪、回避责任、对抗管理等情况,是影响矫治效果的突出难点。军天湖监狱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人员把“否认”当作心理防线,进而抵触学习、劳动和评估谈话,导致教育改造难以精准发力,也增加了行为风险和回归社会的不确定性。如何帮助其在事实面前形成正确认知、在情绪上出现松动、在关系上重建信任,成为基层监狱工作中的现实课题。 原因——认知偏差与情绪对抗交织,叠加现实顾虑加固“心理堡垒” 办案材料显示,一名因诈骗20万元入监的服刑人员曾长期否认犯罪,坚持称其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入监初期,他常以既往社会身份和职业经历自我强调,对判决结果表现出明显抵触。监狱分析认为,拒不认罪往往不是单一因素造成:既可能与法律认知不足、对证据理解片面有关,也可能受自尊防御、羞耻回避、偏执思维等心理因素影响;同时,部分人员还会担心认罪影响个人利益、家庭资产或减刑评估,从而选择持续对抗。多种因素叠加,“我没错”的叙事不断被强化,形成难以松动的心理闭环。 影响——不利于守法意识重建,也增加回归社会后的再犯风险 监狱涉及的负责人表示,认罪悔罪不是简单表态,关键在于促使服刑人员系统认识违法事实、危害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长期拒不认罪,容易使行为矫正停留在外在约束,难以形成稳定的规则意识与内在敬畏。同时,这也会影响家庭关系修复、被害人沟通、出监后的社会适应等环节。若缺少真诚反思与责任承担,回归后在矛盾处理、法治边界把握上可能更薄弱,增加再次违法的风险。 对策——“评估诊断+靶向组合”同步推进,法理、心理、情感多维发力 为破解转化难题,军天湖监狱对拒不认罪人员建立长期观察和分类评估机制,将常见心态归纳为认知偏差型、情感抵触型、心理障碍型、现实利益型等类别,并据此组建专班开展矫治。针对上述个案,监狱从三个层面同步推进。 一是以法治教育夯实事实基础。民警围绕证据链开展高频、短时、连续的谈话引导,将卷宗材料、转账记录、关键证言等逐项释明,讲清法律定性与裁判依据,推动其从“情绪否认”转向“理性对照”。同时组织其参加认罪服法专题教育,邀请法律专业力量就拒不认罪的相关后果、权利义务边界和政策导向进行解释,减少误解与侥幸心理。 二是以心理干预疏通情绪梗阻。心理健康指导力量介入,通过认知行为等方法帮助其梳理“行为—后果—责任”的逻辑链,识别其对被害人、家庭及自我形象的回避点,逐步把“外部归因”引导为“内部承担”。多轮疏导后,该服刑人员首次承认自己存在回避面对被害人的心理压力,为后续转化打开突破口。 三是以同伴引导与亲情规劝增强现实触动。监狱安排已完成转化、具有示范作用的同改人员交流陪伴,在劳动、学习和日常交流中分享真实经历和悔悟过程,形成可感知的带动效应。同时,监狱在亲情规劝大会前与家属充分沟通,引导亲属围绕事实、责任与期待开展劝诫。大会现场,家属当面表达成为关键触发点,该服刑人员情绪明显波动并当众认罪,随后主动提交悔罪书,转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此外,监狱将文化教育融入矫治过程,把守法认罪主题纳入文体活动安排,通过合唱、书法等方式帮助其释放压力、稳定情绪,在潜移默化中减弱对抗心理、强化规则意识。 前景——从个案经验走向制度化供给,推动教育改造更精准、更可持续 在个案转化基础上,军天湖监狱将相关做法整理为工作手册,推动“一人一策、先评估后施策、过程可回访”的工作链条常态化,形成从筛查、诊断、干预到评估的闭环管理。监狱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对抗改造相关人员数量下降约四成,认罪悔罪比例稳步提升。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矫治对象结构和社会风险形态变化,监狱教育改造需要更注重分层分类、证据释明与心理支持协同,把规范管理与教育转化结合起来,为出监后的守法生活打下基础。
拒不认罪并非单纯的态度问题,背后往往交织着认知偏差、情绪对抗与现实顾虑。以法讲清事实、以理促成认知、以情推动触动、以文化稳住心态,体现的是更细致的治理方式。将“个案攻坚”的经验固化为可复制的机制,既有助于提升监管场所治理效能,也为服刑人员真正认识错误、重建规则意识、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更稳定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