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中特权现象透视:法律平等原则遭遇现实挑战

北京大学出版社新近推出的《中国法制史争鸣集》一书,对当代法治建设中的平等问题提出了深刻反思;该书作者王立民通过系统分析指出,法律平等原则实践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引发法学界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视为现代法治的基石。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法治轨道。然而实践表明,统一的法律标准并不必然带来实质平等,部分领域的特权现象依然存在。 该书指出,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法律对某些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明显短板。以骚扰、霸凌、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为例,尽管法律明文禁止,但由于取证困难、受害人维权意愿不足等因素,对应的法律规定难以有效落地。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存在明显权力差异的关系中,受害者因担心遭受二次伤害或打击报复而选择沉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客观上形成了对强势一方的隐性保护。 执法环节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部分执法人员将婚内侵害、家庭暴力等行为视为私人事务,不予干预;或在处理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时,对其证词采取不同标准,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这些现象反映出,单纯依靠法律条文难以解决所有社会问题,需要探索多元化的权益保障机制。 该书还揭示了法律在权利分配功能上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交通法规为例,现行规则体系以保障机动车通行为核心设计,在绿灯时长、通行优先级等的规定,客观上使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孕妇等行动不便群体的通行权受到限制。这种看似中立的统一规则,实际上在不同群体间造成了权利分配的失衡。 法学专家分析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法律作为一种刚性规范工具,在处理复杂多元的社会关系时存在局限性。一上,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适合通过明文规定加强制执行的方式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分配行动权利时,往往难以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差异。 针对这些问题,法学界建议从多个层面完善制度设计。在立法环节,应当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在规则制定中体现实质平等理念。在执法环节,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意识,严格追究不作为和执法不公的责任。同时,应当探索建立法律之外的多元化权益保障机制,包括社区支持网络、专业社会组织介入、舆论监督等方式,形成对弱势群体的立体保护体系。 部分地方已经开始相关探索。一些城市在交通规划中增加了无障碍通行设施,延长特定路段的行人绿灯时间;司法系统也在逐步完善针对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案件的特殊处理程序,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这些实践为推动法治建设的精细化、人性化提供了有益经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可执行的制度和持续的机制来保障。只有将弱者的求助、举证和救济纳入法治核心指标,持续纠正规则设计中的偏差,才能使平等真正落地,让法治更具公信力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