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围绕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文件聚焦“数据如何合规高效流通、价值如何更充分释放、产业如何更快形成新动能”等关键问题,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继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基础制度供给。 问题于,数据要素具备“可复制、低边际成本、强外部性”的特征,但在现实场景中仍面临供需对接效率不高、产品化标准不足、流通链条服务能力分散等瓶颈:一上,数据来源广泛、权属边界与使用边界需要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清晰,合规审查、风控评估、定价与交付等环节成本较高;另一上,传统交易范式更多适用于有形资产,对数据的组合、加工、迭代和场景化应用支撑不足,导致部分数据“沉睡库”、难以形成可持续的产品供给。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市场结构层面的,也有能力体系层面的。其一,数据流通环节长期缺少分工清晰、定位明确的“中间层”机构,综合撮合、专业服务与产品供给能力未能形成闭环。其二,跨主体、跨行业的可信流通仍需更强的基础设施与规则协同,特别是在安全合规、隐私保护、反欺诈、交易真实性诸上,需要形成可复制的服务流程与技术支撑。其三,面向新技术新业态的需求快速增长,尤其是产业智能化对高质量数据集、可验证数据资产和持续供给机制的需求上升,倒逼流通服务体系加速专业化、规模化。 意见提出的制度安排,核心于通过培育三类机构,构建“综合枢纽—专业平台—产品供给”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侧重规范化交易组织、规则制定与公共服务供给;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更强调在特定行业、特定环节提供技术和运营服务能力;数据商则侧重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强化数据加工、标签治理、产品封装、场景交付等供给侧能力。三类机构各展所长,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匹配效率,并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产品”加速转化。 在交易机制上,意见强调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该导向的现实意义在于,数据价值往往在联合加工、联合建模、联合验证的过程中产生,单一的“买卖式”交易难以覆盖复杂场景。通过更灵活的交换机制,供需双方可围绕业务目标进行价值对价设计,促进跨行业数据协同,增强数据要素配置的适配性与可操作性。业内观点认为,突破传统交易认知,有望在更大范围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形成“以用促流通、以流通促供给”的良性循环。 对产业影响上,意见将“联合推进‘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行动”作为重要着力点,提出面向服务对应的产业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拓展适应产业智能化需求的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并支持各类机构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这意味着,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角色将从“撮合交易”进一步延伸至“能力服务”,数据治理、质量评估、合规管理、训练支撑、场景验证等上形成更系统的供给,进而提升数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赋能效率。 在对策路径上,文件发出清晰信号:一是以机构培育带动市场体系完善,通过明确定位促进行业分工协作;二是以制度规则和合规体系夯实可信流通底座,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透明化;三是以场景牵引促进产品化供给,推动数据从原始形态向可交易、可复用、可验证的产品和服务转变;四是以基础设施能力支撑规模化流通,提升跨主体协同与运营效率。随着相关举措落地,数据流通链条的“标准、定价、交付、风控、争议处置”等关键环节有望更加可预期,市场活跃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将提高。 前景判断上,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正从“制度框架搭建”向“能力体系成型”阶段迈进。三类机构的培育将推动更多专业服务涌现,促进数据资产化、产品化和服务化进程;多样化交换机制将推动数据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参与产业协同;面向高质量数据集的政策支持将进一步强化供给侧能力,助推产业智能化形成可持续的数据“燃料”保障。,也需要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安全与合规边界、提升数据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健全权益保护与风险处置机制,确保数据流通在促进创新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

完善数据流通服务体系需要长期努力。此次政策出台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关键在于落实执行。各地各部门应在保障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创新,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数据流通生态,发挥数据要素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