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小区住着刘某和张某,他们都属于户型紧凑的住户。为了最大化利用空间,他们就想把入户门从开发商设计的向内开改成向外开,这样玄关就能多出来一平方米。可没想到,这一改动给邻居李某带来了麻烦。李某是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家里行动不便。这扇门一开出来就占了整个公共过道的一半,他觉得自己走路本来就慢,万一有人推着婴儿车或者拎着菜经过,很容易撞到。两次劝过无效之后,他把这事儿给临平区人民法院告了。 法官来到现场勘验了一下,发现两户门中心距离只有1.4米,门外开的时候各自占用了60厘米的通道,剩下的宽度不足30厘米。老人推着轮椅或者婴儿车经过的时候,门板肯定会碰到一起。而且老人反应慢,开门力度稍大一点就容易出意外。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向外开启的户门不能妨碍公共交通和相邻户门开启。法院认定刘某、张某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最终判决他们把入户门恢复成向内开启。现在两扇门都已经改回去了,公共过道恢复了一米以上的宽度,老人再也不用担心会有“开门惊魂”的事儿发生。 这个案子虽然不大,但提醒了大家一个道理:相邻权并不是随便乱用的权力,而是“我能用、你也得用”的共生权。如果下次还想改门向,最好先问问邻居他们是不是需要早高峰推婴儿车出门或者家里面有没有行动不便的人。把“我”换成“我们”,把“方便”换成“共便”,很多纠纷就不用对簿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