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打了人就得赔钱。

让我从头给你讲个事儿,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最近出了个判决,把暴力行为带来的后果清清楚楚地给大家看了。话说在法治精神越来越深入咱们心里的今天,谁的人身权利和尊严也都不能随便侵犯。最近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就是用活生生的例子给咱们上了一课。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打了人就得赔钱。事情发生在一次深夜打车的时候,乘客蒲某和朋友坐上车,因为跟司机宋某说话不对付吵了起来。结果情绪一上来没控制住,蒲某动手了,直接揪着宋某头发又打耳光。这一下冲动可把人给打坏了。宋某事后出现恶心耳鸣这些症状,医生一看说是脑震荡还有软组织损伤,得住16天院还得在家休养一个月。这一下不仅身体受罪了,连工作收入也断了。 经过警察处理双方还是谈不拢赔偿的事,宋某就把蒲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医疗费、护理费这些加起来两万多块钱。庭审的时候蒲某虽然承认动手了,但对伤情和治疗费的数额有意见,觉得可能有过度治疗的地方。利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并公开审理。法院觉得最核心的就是谁侵权谁赔偿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为过错侵害别人权益的人就得担责。法院查明这次争执是蒲某挑起来的,直接动手打人导致宋某受伤,这过错全在他身上。宋某是开出租车的干活儿的没什么错。 至于蒲某说的“过度治疗”,法院觉得这不合理。人家受伤去正规医院看病是大事儿,用什么药怎么治得听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随随便便觉得别人是在乱花钱。蒲某没拿出证据证明治疗不合理,所以法院没采纳他的意见。最后法院根据医疗记录和费用票据算清楚了账,判蒲某赔两万块给宋某。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子看着是个案子其实意义很大。它告诉咱们在公交车或者公共场所这种地方动手打人肯定不行。这不仅是违背规矩还侵犯别人权利的事儿。法院判了以后不光是保护了受害者也是给那个动手的人一个警告,更是给社会公众上了堂法治课。大家以后遇到事儿可得冷静点千万别冲动用拳头解决问题啊!法律面前谁都没特权,打人就得赔钱买单。咱们一起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就得守规矩用理智和法律来化解矛盾才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