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式各样的电商平台为了争抢生意,都在拼命搞促销。像“618”、“双十一”这些购物节,平台通过发优惠券、满减活动来刺激大家花钱,这已经成了普遍的做法。大多数人都是按照规则好好享受优惠,最后平台有流量、商家卖了货、消费者买到便宜东西,大家都赢了。 不过呢,有的促销活动因为规则说得不清不楚,或者系统本身有漏洞,导致出现了新的纠纷。现在最让人头疼的是,有人利用这些漏洞来下单买东西,这种行为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法庭上成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子来说吧。有个消费者在买白酒的时候,不停摆弄购物车界面,结果搞出了一大堆优惠券,下单的价格比标价低了一大截。商家说这个价格不正常不给发货,消费者就把商家告上了法庭。 法官最后认为,商家在促销页面上写得很清楚:“每满1199元减100元”,这意思是很明白的。可消费者是通过系统漏洞才弄到这么低的价格,这并不是商家的本意。双方就这个商品到底多少钱没谈拢,所以买卖合同不成立,法院不支持消费者让商家发货的请求。 这种事情发生,通常有好几个原因。技术上看,平台在搞活动的时候服务器压力大,页面显示可能出错,优惠规则叠加也不正常。规则设计上看,有的条款说得模棱两可,限制条件和叠加规则没写清楚。从消费者心理看,有的人总想占便宜,抱着侥幸心理去试探规则边界,甚至用技术手段去突破限制。 法律上怎么定性呢?得看具体情况。《民法典》里说过,民事行为得是双方意思一致才行。商家搞促销是为了让人买东西,在他说的规则范围内他得负责;但如果你利用漏洞拿了超出规则的好处,这就没有商家的真实意思了,合同很难成立。 平时法庭上主要看三点:有没有真想买的意思、有没有遵守公开的规则、是不是想非法占有。情节严重的像伪造信息或者攻击系统的,可能还要坐牢。 要想让网上买东西的环境更健康,得大家一起努力才行。平台得把规则定清楚、把系统修结实。消费者要有理性消费的观念。监管部门也得多盯着平台的条款。 以后这种因为规则和技术混在一起引发的新问题肯定还会有。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要在技术创新、商家自由和公平诚信之间找个平衡点。 最好的情况是大家都守规矩:平台自律、消费者守信、监管也跟上了。只有这样数字经济才能走得稳当、走得长远。 促销本来是商家和消费者在讲信用的基础上互相占便宜的事,不是大家在漏洞里斗心眼。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好多问题:一方面技术带来了方便;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有多重要。 大家在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的时候,一定要把诚信这块基石打牢、把责任权利划分清楚。只有这样每一次点击下单都是真心实意的信任,市场才能在有活力又有秩序中一直繁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