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那边出了个挺闹心的事儿,有个物业公司的女同事因为被骚扰,去跟经理反映了情况,结果两人都给开除了。职场上开玩笑确实挺常见的,但是这尺度真得拿捏好,要是越过了那条线,侵犯了别人的意愿,那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女性在职场里遇到这种骚扰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每次新闻一出,大家关注的总是受害者本身,其实真正该挨骂的是那些干坏事的人。 因为讲个黄段子就被判性骚扰,这听着是挺冤枉的吧?物业公司是得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啊,像这种骚扰的事儿肯定得赶紧处理。那个公司用试用期不合格这个借口把人家给辞退了,虽说从法律上讲可能不算违规吧,不过这招也太下作了吧。这压根没解决问题,反而让人觉得公司处理方式太不地道了。 在劳动法上规定啊,用人单位要是觉得员工有过错可以解除合同,但得先跟员工商量商量。要是人家不同意走这条路,就不能随便辞退来逃避补偿的钱。《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也说了,如果单位违法解约就得赔钱。这女的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或者去仲裁告他们,要求公司拿出证据来证明她真的是因为试用期不合格才被开的。 通过这事儿能看出来,现在的女性在遇到职场骚扰的时候也敢站出来了,通过举报揭露那些没道德的人。真希望这姑娘能得到一个公道的结果吧,让她拿回尊严和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