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给九派新闻聊起了李某国的事儿,说这人就是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法律上叫情节较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肯定是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能并罚一千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轻点,也就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个钱。他解释说,只要是故意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或者用别的法子搞乱公共秩序,哪怕没直接点名,只要社会秩序乱了或者某个行业名声坏了,公安机关就有权管。李某国为了博流量,设计冲突、扮演司机、发假视频,把网约车行业和乘客对立起来,不仅骗了网民,也浪费了公共资源,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执法部门通常会把这种“自导自演”的案子看得比较重,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故意(想出名),客观上又造成了视频到处传、误导大家看法、损害行业名誉的后果。所以除了罚钱,往往还得把人给行政拘留几天,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3月27日那天,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了通报。他们查清楚了,这个叫李某国的男的才37岁,为了博关注、吸粉引流,把自己扮演成“网约车司机”,自导自演了一个“网约车纠纷”的假场景,剪完发网上去。结果这视频传出去后,把大家都给误导了,还把公共秩序搞乱了,把网约车行业的形象也给毁了。这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触犯了。当天的消息是公安部网安局官方账号发的。还有个细节得提一下,视频里司机打电话说自己在拉猪,还说“你打一口价不是猪是什么”。双方吵起来后司机还要求中途把乘客赶下车。配文地址显示是四川成都。最近有网友在网上发了这个相关视频,引起了不少热议。最后咱再把那两个人名核对一下:李杨和黄巧文。李杨是记者编辑负责这个新闻稿的;黄巧文是记者本人写的这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