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吴大爷的儿子吴某在2008年跟袁某同居后生下了非婚生子小吴。可后来,吴某和袁某都不管小吴,从2019年起更是彻底失联,根本不顾监护和抚养的事。吴大爷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只能自己一个人扛下照顾小吴的全部责任。现在吴大爷都快七十岁了,身体也不好还没稳定收入,实在没精力再这么硬撑下去。2025年,他把这件事告到了法院,要求吴某和袁某支付从2019年1月到2025年3月这几年的抚养费,一共要90000元。 法院受理了案子后给吴某和袁某发传票,没想到两人连场都不来开。法官只能按缺席审理的程序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和袁某是小吴的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们从2019年起就不履行义务,已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这期间都是吴大爷在实际照顾小吴。吴大爷不是法律上的法定抚养人,他是出于亲情才帮忙带孙子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替吴某和袁某垫付了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祖父母代为抚养的可以向他们追偿合理费用。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吴某和袁某一共给吴大爷88000元(按每月1200元计算)。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因为两人一直不还钱,吴大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的法官立刻行动起来进行查控。很快就查到袁某名下有足够的存款。法官立马冻结并扣划了这笔钱,把88000元交给了吴大爷。这笔钱的到账让吴大爷和小吴心里都有了底。 【法官释法】 泗阳法院副庭长张瑶瑶指出:本案明确了隔代抚养中的权利义务界限。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离婚、经济困难等原因就不管了。如果父母都走了或者没能力管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才需要管。本案中吴大爷是出于亲情才帮忙带孙子的。他有权向没尽到责任的亲生父母要钱。 法院对那些逃避抚养义务、连庭都不敢开的人用了缺席判决来处理。这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官提醒大家: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地方,父母必须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司法机关会继续严惩那些只生孩子不养孩子的人,维护好家庭的和谐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编辑:徐子涵 校对:王洋 审核:高艳、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