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问题做了新规定,你知道吗?这次民法典给他们的债务责任划分得非常清楚,把责任给具体的人或者财产背锅。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之前法律规定模糊不清,导致责任划分混乱。首先,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自己负责。比如,一个人经营的小商店欠下的钱,就由这个店主来还。这个规定对个人经营者来说是公平的,因为他们自己要承担所有风险。还有一个就是家庭经营的情况,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分担债务。举个例子吧,假设一对夫妇一起开了一家餐厅,欠下了不少钱。那么这个债务就由他们夫妻共同承担。《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无法区分谁是实际经营者,默认家庭财产承担责任。这个变化对农村承包经营户来说影响比较大。以前如果某个家庭成员实际种地却用整个家庭的财产兜底的话会很不公平。但是现在不同了,《民法典》给每个实际经营者单独划定了责任范围。《民法典》第五十六条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划分得更清楚了。个人经营的个体户由个人财产背锅;家庭经营的个体户由家庭财产背锅;而农户成员实际经营的话由该成员自己负责。如果你无法区分谁是实际经营者,那么默认是家庭财产背锅。这个规定结束了农户成员用整个家庭财产兜底的时代。 现在再来说说这个新规定背后的故事吧。《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曾经只给过一句简单话:“个人或者家庭财产承担”,但是这个规定执行起来全靠法官的判断。所以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些解释性文件来补充这些条文。 以前大家都习惯把“农户”当成“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实两者是不一样的。农户指的是整户家庭,户口本上谁签字谁就可能被执行;而农村承包经营户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可能只是家里的一个儿子或儿媳。 现在《民法典》把“个体”和“农户”拆成两条平行线进行规定,既避免了混淆责任,也让追偿路径一目了然。 这个新规定主要保护了谁呢?首先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最怕遇到欠债的人逃跑或者赖账。所以这个新规定用经营标准把责任锁定在真正干活的人身上,“谁签字谁干活,谁提供责任财产担保”,这样债权人就不用担心找不到人了。 还有就是保护家庭成员别被无辜牵连进去。如果是个人经营就个人负责;家庭经营就全家负责;部分成员实际干活就该成员负责。 对于法院判决和债权人追偿方面来说也有变化。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是个人还是家庭经营。 如果拿不出证据法院会推定是家庭经营,“整个家庭财产上阵”。想证明自己只是帮忙干活的话还得拿出工资条、银行流水、证言等一系列证据链才行。 另外法院在拍卖前会给生活必需品留出保障空间,“别让老人孩子露宿街头”。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时候才能落地呢? 现行法律只给企业破产保护没有自然人破产程序。如果自然人负债累累没有破产免责或重整程序的话债权人可能血本无归债务人也可能选择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我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启动个人破产制度调研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也能获得喘息机会也让债权人避免血本无归的极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