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11日发布信息显示,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目录遴选与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制度依据、目录结构、管理机制、动态调整与评价监测各上作出完善,意继续提升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与使用规范性,更好满足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问题:基层用药结构与群众健康需求仍在变化,目录管理需更精准更灵活。随着疾病谱演变、诊疗技术进步以及新药持续上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在“用什么药、怎么用药、能否用得上”上面临新的现实要求。一方面,部分药品名称变更、异名并存等情况增加了目录执行与采购、报销衔接的复杂度;另一方面,分级诊疗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不断深化,也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功能定位、目录结构和调整机制提出更高要求。如何保障供应的同时突出临床必需与安全有效,成为目录管理需要回应的核心课题。 原因:制度协同与科学遴选要求提升,需以规则化机制承接政策变化。此次修订体现出目录管理从“静态清单”向“动态治理工具”转变的趋势。管理办法补充完善法律政策依据,旨在让目录遴选、调整、执行各环节更有章可循;同时对目录结构作出优化,将国家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类别,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体现对不同药品体系特征的尊重与适配。更重要的是,办法明确要根据疾病谱变化、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新上市情况等因素,坚持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以及供应保障能力,对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凸显以临床价值为核心的遴选导向。 影响:有助于提升目录执行一致性,推动“可及、可用、用好”落到实处。新版办法提出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强调基本药物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这意味着目录不只是临床用药参考,也将更深度融入采购、价格、支付与服务体系建设。对医疗机构而言,目录结构更清晰、分类更科学,有利于制定处方集、用药路径和药事管理规则;对患者而言,目录以临床价值和基本需求为导向,叠加采购与医保政策协同,有望进一步降低不合理用药与用药负担,提升基本用药保障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另外,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对更名、异名的基本药物进行归属认定,有利于减少执行偏差,提升采购、配送与报销环节的可操作性。 对策:建立更规范的动态调整与监测评价体系,为目录优化提供“证据链”。新版办法提出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此安排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既避免频繁调整带来的采购与临床适应压力,又为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需求变化、关键药品供应形势变化等情况预留制度空间。办法还强调强化监测评价,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为动态优化目录和完善管理政策提供支撑。通过监测真实世界使用情况与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可为“哪些药更必需、哪些药应优化、如何保障供应”提供更具说服力的依据,推动目录管理从经验判断向数据与证据驱动升级。 前景:基本药物制度将更好服务医改大局,推动药品保障体系提质增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对疾病防治必需、临床关键药品实施全流程重点管理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国际上保障居民基本用药需求的通行做法。随着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落地,预计各地在目录落实、采购供应、临床优先使用、医保支付衔接等上将进一步形成合力。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加强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二是完善供应保障和风险预警,提升短缺应对与配送效率;三是推动监测评价结果更好用于目录调整与政策优化,形成闭环管理。随着分级诊疗深化与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药物目录的“底线保障”与“临床首选”功能有望更加凸显。
基本药物目录的迭代升级,折射出我国卫生健康治理从"保基本"向"优质量"的战略转型。当临床价值成为核心标尺,当动态调整成为制度常态,这张关乎14亿人健康底线的"用药清单",正在书写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的生动实践。放眼未来,随着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一个更加科学、高效、包容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必将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