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403 万元给女儿买房,女儿却把这笔钱转手给了男友282万!

母亲403万元给女儿买房,女儿却把这笔钱转手给了男友282万!安徽合肥中院最近刚判完这起案子。李某和赵某是母女,赵某跟曹某之前还是一对恋人。之前李某拿出403万给女儿买了两套房子,都登记在赵某名下,赵某还写了借条说这钱是她借的。后来赵某把其中一套房子卖了,拿到手后直接把282.4万元转到了曹某的账上,两个人还签了一份协议,说这笔钱是赵某自愿给曹某的。后来两人分手了,李某就把曹某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近判了这个案子。法院认为,赵某当时写的欠条其实就是借款合同,李某对赵某有403万的债权。这比债务发生的时间比她给曹某钱要早得多。如果债务人因为这些事儿把财产白白送给别人,影响了债主收账的话,债主就可以要求把这笔钱追回来。所以这次法院判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把那个赠与协议给撤销了,还要求曹某把282.4万还给李某。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如果爸妈给儿女买房,儿女却把房子转手卖了把钱给别人当礼物,爸妈要是发现了能通过法律要回来吗?这次的判决给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