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晒娃”“发图”暗藏侵权链条:未成年人肖像遭盗用牟利与网恋诈骗风险加剧

数字时代的隐形伤害 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分享孩子成长瞬间已成为许多家庭的日常习惯。然而——按下发送键的那一刻——这些照片可能就开始面临被滥用的风险。记者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肖像被盗用、被商业变现、被恶意篡改等现象已成为普遍问题,给未成年人的人格权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四川女孩湉湉的遭遇是众多受害者的缩影。从2024年下半年至今,她的朋友圈照片被多个账号盗用,这些盗图者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变现。一些人直接搬运她的照片发布到自己的社交平台,冒充本人;更有甚者通过设置"门槛费"的方式,要求访问者支付费用才能查看朋友圈,从中牟利。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人甚至顶着她的长相进行网恋诈骗,或将照片刷在商家的虚假好评中。尽管湉湉多次与盗图者沟通交涉,对方也仅是暂时将作品设为私密,从未真正删除。 类似的商业盗用案件同样触目惊心。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服饰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未成年人小江的19张肖像照片用于网店中四款童装商品的宣传。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义务,继续大肆使用小江的照片。记者在二手平台搜索发现,出售涉及未成年人照片的商家数量众多,几毛钱就可以购买数百张照片,这些照片被打包售卖,成为商家的"免费"广告素材。 除了商业盗用,因"泄愤报复"而来的侵权行为同样令人担忧。陈心的女儿照片被匿名账号恶意P图,配上"小老赖"等侮辱性文字,频繁被圈出。虽然平台在举报后删除了内容,但由于侵权者使用未实名认证的"小号",发布后迅速下线,陈心至今无法锁定侵权者。相比于商业盗用,这种恶意侵权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理伤害更为深重,包括困扰、担忧、恐惧等负面情绪。 治理困境的深层根源 尽管我国已建立起以民法典为基础,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完整保护体系,但在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保护仍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林哲一指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常常隐匿于看似正常的网络活动之下,利用数字信息的易复制性与难溯源特点,大大增加了发现与追责的难度。 一上,侵权证据极易消失和篡改。网络侵权内容如照片、视频可能被随时删除、修改或隐藏,侵权人也可能使用匿名账号、虚假IP等手段规避追踪。这对监护人固定证据的意识、技术和实效性都提出了极高要求。许多家长缺乏及时保存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导致后续维权困难重重。 另一方面,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与传统侵权案件不同,网络侵权造成的精神伤害、心理创伤等无形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这给司法认定和赔偿标准的确定带来困难。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麦应华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发现,被告甚至会冒用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和照片创建账号,在主页背景设置侮辱性文字,发布不当内容,这种身份冒用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更加复杂多维。 此外,平台治理的滞后性也是重要因素。虽然许多卖家标注"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可删",但这种免责声明并不能免除肖像权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平台对侵权内容的审核、删除和追踪机制仍需完善,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也需加强。 多维度的保护需求 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的困局反映出数字时代治理的复杂性。在法律层面,我国已确立了未成年人在肖像权上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设置了需要监护人同意等更严格的规则。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落实仍存在空白。 首先,需要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家长在分享孩子照片时应更加谨慎,避免过度暴露孩子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教育,提高他们对网络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其次,平台责任需要更明确和强化。社交媒体平台应建立更加完善的举报机制、审核机制和追踪机制,对侵权内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删除、有效追踪。对于重复侵权者,平台应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账号封禁等。 再次,司法保护需要创新完善。法院应建立更加便利的证据保全机制,帮助受害人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在损害赔偿的计算上,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充分考虑精神伤害和心理创伤。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 最后,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公安、网信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肖像的商业盗用、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

当孩子的照片在虚拟世界被肆意滥用,保护的缺失折射出网络文明的短板。在数字时代,唯有法律与技术双管齐下,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影像权利筑起坚实防线。这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维护,更是对网络底线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