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那天,演员金晨开车的时候为了躲路上突然蹿出来的狗,猛打方向盘撞上了路牙子,车里的人都受了点轻伤。这事儿被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布后,大家伙儿都在那儿议论纷纷。毕竟公众人物出点什么事儿,大家都盯着看。 虽然出了事,但金晨因为脸上受伤不能开车,就叫同行的徐某青先留在现场报警,自己搭别人的车去医院看伤了。可没想到徐某青在跟交警说的时候没说实话,一口咬定自己才是当时开车的人。后来警察查清楚了两件事:第一,这起车祸是单方事故,没连累到别人,也没像有的人说的那样去骗保;第二,车上三个人的伤都不重。所以警察最后也没把这当成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金晨后来在网上发了个长文,说了说当时的经过,还晒了自己受伤去医院看病的照片,算是给大伙儿吃了颗定心丸。大家现在争论的焦点就在于金晨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还有徐某青为啥要替她背锅。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觉得,金晨是因为真的受伤了才去的医院,她也安排了同行的人留在现场配合警察处理,这都挺合情理的。所以很难认定她有那种故意逃跑、逃避责任的心思。至于徐某青谎称自己是司机的事儿,这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关于提供虚假证言的规定,是违法的。但因为这起事故本身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只有轻微伤也没别的严重情节),再加上警察也排除了骗保的嫌疑,所以徐某青的顶包行为还构不成刑事上的包庇罪。 不过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律师又补充了一句。他说如果金晨后来明明知道交警把司机记录成了别人(也就是记录错了),但她不管这个错误记录可能会影响后续责任认定和处罚还长期不改的话,那这种行为性质就变了。这时候的不作为就不只是单纯的“不想管”,而是一种对交通管理秩序的干扰了,这就可能会有行政上的法律风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也提到了一点。要是以后有证据能证明是金晨在事前或者事后指使徐某青去顶包的话,那她就跟徐某青构成了共同违法行为得担责。另外付建律师还提了一下时效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违法的事在六个月内没被发现就不再处罚了。这次的时效得看这行为是哪天发生的或者一直持续到哪天算完。 这事儿从一开始的普通车祸变成了大家都关注的公共话题,说明大家对公众人物的要求高了。警察把事情公开透明地说了清楚,稳定了舆论的情绪。法律专家也给咱们把案子背后的法律逻辑讲明白了。这就告诉咱们所有人出了事千万别瞎编乱造或者想跑掉得把人赶紧送医院去看伤还得马上报警。 对于像金晨这样的明星来说更得做个好榜样才行。毕竟你在外面有影响力得同时也得把责任给担起来才行。交通安全还有法治这回事儿还得靠咱们每一个公民一起来维护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