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划拨/城镇住宅,“使用期限”是空的

大家好,我是本期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包速登·包您满意”节目的主持岳云鹏。今天我们继续聚焦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包头市人民政府、杨宇、王晓东和白云亮共同把关,确保给你最权威的解答。刘女士最近买了二手房,过户后发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性质”写着“划拨/城镇住宅”,“使用期限”那里是空的。她想知道这样的房子以后能不能正常买卖和抵押。首先说说“划拨/城镇住宅”,那是因为你买的这套房子占的那块地是国家划拨的。至于“使用期限”为啥没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说得很明白,划拨土地通常是没有年限限制的。那么划拨地上的房子能卖吗?需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呢?包头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复了意见,说明白了这事儿:只要手里有《房屋所有权证》,无论是划拨还是没办手续的土地,在过户时你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交钱。不交钱就按原来的性质登记,交了钱就把权利性质改成出让。另外关于抵押,有了《不动产权证书》,哪怕地是划拨的,也能办抵押登记。不过要是真要把钱变现,你还得依法交出让金,剩下的钱抵押权人才有优先拿的权利。这个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最后提一句,本条目中提到的所有政策目前都在生效中。如果你还有别的疑问,欢迎扫码关注我们的公众号继续提问。这个节目的策划是由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大家转发的时候记得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