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安公布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依法打击违规飞行行为维护空域安全秩序

近年来,无人机消费级市场快速扩张,航拍、测绘、巡检等应用不断拓展,在便利生产生活的同时,违法违规飞行尤其是超高“黑飞”、闯入管制空域、绕过平台管控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此类行为一旦进入机场周边、重要基础设施上空或人口密集区域,极易引发航空安全风险与公共安全隐患。

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守法用机,郑州公安机关日前公布3起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治理信号。

一是“未批先飞、超高飞行”。

2025年8月,刘某某在未获批准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进入管控空域飞行,且飞行高度超过规定的适飞范围。

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飞行,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案反映出部分操作者对空域边界与高度限制认识不足,或抱有侥幸心理,以“短时间”“远离人群”等理由忽视审批要求。

二是“未实名登记开展飞行活动”。

2025年6月,郭某某操控无人机开展飞行测绘,经查其所用无人机未按规定在相关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飞行,并作出行政处罚。

实名登记是无人机管理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追溯与风险管控。

部分从业者或以“临时作业”“设备借用”等为由规避登记,导致监管链条断裂,一旦发生事故或扰航事件,取证追责难度显著上升。

三是“技术破解绕开禁飞限高并牟利”。

2022年4月,杨某某通过网店对外出售无人机破解方案,并利用远程控制方式协助他人绕过禁飞区、限飞区及限高等能力限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杨某某对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表明,违法链条已从个体违规飞行延伸至“售卖工具—远程协助—绕过管控”的黑色利益模式,对空域安全与行业秩序形成更具隐蔽性的冲击。

从问题成因看,一方面,无人机门槛降低,部分使用者把其简单等同于“电子产品”,忽视其航空属性与公共安全属性;另一方面,部分商业需求与作业时效压力叠加,催生“能飞就飞”“先飞再说”的错误认识;同时,少数人利用技术手段对抗监管,甚至以提供程序、工具、服务牟利,使违法行为更专业化、链条化。

此外,一些操作者对管制空域范围、高度限制与审批流程不熟悉,缺乏必要的合规培训与风险评估意识。

其潜在影响不容低估。

无人机进入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及周边、重要设施上空等区域,可能对民航飞行安全、应急救援、公共交通枢纽运行造成干扰;在人口密集区“黑飞”还可能引发坠落伤人、侵犯隐私等次生风险。

更重要的是,破解后台禁飞限飞能力的行为,削弱了技术防线,放大监管成本,破坏行业生态与守法者的公平环境。

针对治理对策,公安机关提示“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依法实名登记;国家根据需要划设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以及机场周边、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区域上方空域依法纳入管控,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

对未经登记、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侵入、非法控制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或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破解禁飞限飞能力限制等行为,依法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低空经济发展与城市精细化治理需求提升,无人机应用场景将持续增多,监管体系也将加速完善。

未来治理重点将更强调“规则明确、责任可溯、技术协同、分级分类”的综合路径:一方面推动操作者合规意识与专业培训常态化,另一方面强化对破解工具与非法服务的源头打击,形成对违法链条的全环节震慑。

对合法合规的航拍、测绘、巡检等需求,则有望在更清晰的空域规则和更便捷的申报机制下实现规范发展。

无人机的有序飞行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

在技术创新与安全监管的动态平衡中,既需要执法机关保持高压态势,也离不开使用者法治意识的提升。

当每一架无人机都能在法治轨道上翱翔,这片共享的天空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