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不正当利益撬动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
国家医保局通报显示,上海普陀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在承接药品市场推广与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以财物方式向医疗机构医师输送利益、借此扩大药品销量的情形。
调查显示,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该企业相关人员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支付4笔款项,共计35046元;对应时段内,顾某开具涉案药品“万脉宁”18275支。
该企业从相关药品销售企业处取得涉案年度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收入合计868677元。
市场监管部门据此认定其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推广链条复杂,合规边界被突破。
从案情看,涉事企业与药品销售企业签订信息服务协议,承担市场信息收集维护、组织学术推广活动、撰写营销策划报告等工作,并以“维持并增加销量”为承诺,形成以销量为导向的强激励机制。
在此背景下,个别推广人员将“学术推广”异化为利益输送,通过给付好处费影响医师处方选择,试图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交易机会与竞争优势。
医药购销领域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若合同管理、费用合规、学术活动审批、第三方服务监管等环节存在漏洞,极易为“带金销售”披上外衣,诱发商业贿赂风险。
影响——扭曲市场竞争与临床用药选择,侵蚀患者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医药商业贿赂的实质,是以不当利益影响处方权,改变药品进入医院和被使用的路径,使药品竞争从临床价值与质量效率的比拼,转向“返利回扣”的不正当竞争。
其直接后果,是干扰医生基于患者病情作出的专业判断,弱化合理用药与规范诊疗要求;同时,违规成本往往被转嫁并嵌入价格体系,推高用药支出,增加患者负担,挤压医保基金支付空间。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行为对合规企业形成“逆向激励”,造成“守规者吃亏、违规者得利”的错误示范,破坏医药市场生态。
对策——监管执法与信用约束并举,推动从个案查处向链条治理延伸。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事企业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以财物贿赂单位或个人以谋取竞争优势的规定,行政处罚对其形成直接震慑。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在通报中强调,将通过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涉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限制配送等措施,提高违法违规的综合成本,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制度环境。
据通报,相关药事管理部门已对涉案配送企业启动信用评价程序,并要求其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同时,依据涉案销售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等信息,后续将对生产企业启动信用评价,实现对责任主体的“穿透式”识别与约束。
这一做法释放出明确信号:对商业贿赂既要追责直接实施者,也要追溯利益链条上可能受益的主体,防止“换壳”规避和责任空转。
在制度层面,治理还需多部门协同发力:一方面强化对学术会议、市场服务费、咨询费等高风险费用的真实性与必要性审查,完善费用支付台账与审计追溯;另一方面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健全处方点评、用药监测、科室药占比异常预警和廉洁风险管理,推动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同时推动行业合规建设,明确第三方推广服务边界和行为规范,促使企业从“营销导向”回归“价值导向”。
前景——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推动医药价格治理与公平竞争生态形成。
从近年来监管取向看,医药领域治理正从对单一案件的点状查处,逐步转向“执法处罚+信用惩戒+集中采购+价格治理”的综合治理。
随着信用评价结果在挂网、准入、配送、采购等环节的约束效应持续显现,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的空间将被压缩,药品竞争将更多回归临床价值、质量与供应保障。
与此同时,对价格虚高空间的挤压也有望进一步强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抽成”和“回流”,为患者减负、为医保基金“腾挪”支付空间,并倒逼企业将资源更多投入研发创新和质量提升。
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的曝光和处理,再次警示我们医药流通领域规范化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医保部门通过建立失信评级制度、开展穿透式监管等举措,正在逐步形成对医药购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制约。
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同时也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切实强化廉洁意识,共同构建医药领域风清气正的竞争环境,让医保基金真正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