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食品已成为网络消费的核心品类。
然而,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虚假营销屡禁不止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2月26日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现行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适配性差,导致企业无所适从、监管部门执法困难。
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建立起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明晰责任方面,规定对三方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平台提供者承担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的总体责任,需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专业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入网食品销售者则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的安全性,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
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三方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在推进协同机制方面,规定建立了两个层面的协作体系。
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贯通协同机制则要求平台提供者在风险监测识别基础上,及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防控要求;入网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食品存在风险隐患时,要及时告知平台;平台和销售者发现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这种纵横交织的协同机制有助于形成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快速响应的监管网络。
在强化执法方面,规定明确了跨区域管辖规则,破解了平台外溢性与属地监管局限之间的矛盾。
同时,规定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建立协同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网络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没有“线上线下之分”,只有“责任落实与否”的差别。
面向不断演进的网络消费新场景,既要用制度把责任链条拧紧,也要用协同把治理力量聚合,更要用严格执法守住底线、维护公平。
让每一份网购食品经得起检验,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