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装机规模持续扩大。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风电项目选址与生态敏感区空间重叠、用地管理不规范、道路等附属工程扰动较大等问题逐步显现。
为推动风电高质量发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两部门此次明确规则边界、细化操作要求,释放出“发展必须在法治轨道和生态约束内推进”的清晰信号。
问题:风电扩张与生态空间约束的矛盾需要系统化治理。
通知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在禁建区外,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围绕工程实际,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用地(含临时用地)必须避让特定敏感区域,包括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
对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活动区域的,要求开展严格评估并采取建设动物通道等减缓措施;对确属国家级重大项目且论证无法避让的,明确可按规定占用基本草原,体现了“底线约束+必要例外”的制度设计。
原因:一方面,风电建设多位于风资源富集区域,与部分林草湿地空间分布存在交叉;另一方面,项目外延工程尤其是道路、线路等线性设施,容易带来水土流失、栖息地破碎化等累积影响。
加之部分地区在项目推进中存在以临时用地变相固化、以“现地改造”规避禁限建要求等风险点,需要通过统一政策口径和审批程序予以纠偏。
通知强调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与资源普查的衔接,提前介入选址指导,从源头减少冲突与反复。
影响:政策落地将对风电项目布局、成本结构与建设节奏产生直接影响。
优先向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布局,有利于降低对优质林草地和湿地资源的占用压力,也与我国推进“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方向相衔接;禁建区边界更清晰,能减少项目“带病上马”和后期整改的不确定性,提高行业预期稳定性。
同时,对存量项目的处理更突出分类施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建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改造升级,避免二次扰动;红线和保护地外,位于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等区域的存量项目,允许在集约化、节约化原则下开展改造升级,为提升发电效率、减少占地提供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鼓励将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或湿地,并要求用地期满后逐步有序退出、做好生态修复,推动形成“开发—减扰—修复—退出”的闭环治理。
对策:从政策工具看,此次通知既强调“能不能建”的区域约束,也突出“怎么建”的过程管控。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严格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通过违规改造现地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
在工程建设层面,施工和检修道路尽可能利用既有道路;确需新建或扩建的,可与防火路、农村道路等统筹,按行业标准建设并严防水土流失;对经论证无法恢复的施工道路,要求与检修道路一并办理永久使用手续,强化“临时即临时、永久有依据”的刚性约束。
对地方而言,提升前期选址论证与多部门协同是关键;对企业而言,把生态避让、减缓、修复纳入项目全周期成本核算和运维管理,将成为合规与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景:随着制度边界进一步明晰,风电发展将更多转向“存量提效、增量提质”。
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推进集约化开发,有望与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绿色电力外送等形成协同效应;对生态敏感区的严格限制与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要求,则将推动行业加快应用低扰动施工、精细化选址、线路集约化布设以及生态监测等技术与管理手段。
可以预期,未来风电项目评价体系将更强调生态影响的可量化、可追踪与可问责,绿色能源开发与生态系统稳定性之间的协调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
这份文件的出台,折射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转型的深层逻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
通过科学划定开发边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我们正在探索一条兼顾绿色发展与能源安全的新路径。
未来,如何在广袤的戈壁荒漠上奏响生态与能源的协奏曲,将成为检验政策成效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