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旅游进入预订高峰,机票、酒店、跟团游等产品需求集中,消费者在“早订更优惠”的促销规则下提前下单。但出行计划受工作变动、健康状况、交通调整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并不少见。现实中,一些平台或商家在订单页面设置“节假日条款”“涉及法定节假日不可取消”等规则,并据此拒绝退款或收取高额违约金,导致不少消费者误以为“写了条款就只能接受”,维权意愿不高。问题在于:节假日取消政策是否当然有效,能否一概排除消费者的退改权利?北京一中院在审理涉及的纠纷时给出明确指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业自由需要取得平衡。旅游平台制定经营规则的自由,不能成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这起案件的判决表明,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明确且可落实的。随着司法实践不断推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将被更及时地识别和纠正。这不仅维护了个案当事人的权益,也将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在法治框架下,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会得到尊重,市场秩序也将更公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