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谁不能去申报职称评审?

2026年4月20日,大家注意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一个重大通知,要给职称评审制度做个大改动。他们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在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大家可以把想法发过去,截止时间就是今年4月20号。这次修改主要是针对评审监管、信用管理和评审要求这几个方面。总共修改了10条旧规定,还新增了5条新规定。你们都听说了吧,这些改动可是不少人关注的焦点呢!谁不能去申报职称评审?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也不能取得职称。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话,受到政务处分的人在处分期间也不能去申报职称。对于其他人来说,只要在记过以上处分期间就不能去参加评审了。 那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报名吗?别担心,《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说了: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职称申报,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义务也一样履行。他们的审核、公示和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来进行处理。具体的要求由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另外还有一个重点问题是关于信用管理。中办和国办也提出了要求:要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这次《征求意见稿》重点对这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它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对职称活动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还跟有关部门一起建立健全调查处理规则。 对于评审单位来说,《征求意见稿》里也明确了他们的具体职责:制定调查处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作出处理、建立诚信档案等。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呢?申报人承诺不实、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人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评审专家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评议打分不公正、没有遵守保密回避规定的也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审核职责、没有遵守保密回避规定的也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还有其他一些失信违规情形也会受到处罚。 这个消息可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编辑是赵伟男,校对是李媛媛,责编是陈佳玉,总编是丛明辉哦!大家别忘了去看看原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