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风险旅游项目伤害事件频发——责任边界亟待厘清 近年来——滑道、蹦极、滑翔伞等高刺激项目受到不少游客欢迎;但这类项目速度快、落差大,安全高度依赖设施状况和现场操作,一旦发生意外,往往带来较重的人身伤害和后续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如何“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的自我注意义务”之间合理划分责任,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公平处理,也影响文旅消费的安全预期和行业治理方向。 原因——设施达标与风险告知不足叠加,游客安全意识缺位亦不可忽视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赵某购票进入滑道场所参与娱乐活动,双方成立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经营者对参与人负有法定与约定相一致的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事实显示,经营者在滑车上配备安全带、沿途设置防护网,事发后也进行了救助。但经营者未能举证证明:事发时已在显著位置设置清晰、充分的安全提示;也未能证明滑道设置符合安全标准、工作人员引导和操作符合规范。也就是说,在“设施是否达标、流程是否合规、提示是否充分”等关键点上,经营者未完成举证,构成履约瑕疵并存在过错。 同时,法院指出,滑道属于高处下滑项目,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该类项目风险具备基本认知,并更谨慎地注意自身安全。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法院酌定经营者承担70%责任、赵某承担30%责任。 影响——以比例担责促进行业规范,也为纠纷处置提供可复制路径 该案发出清晰信号:一上,经营者不能仅以“配了安全带、装了防护网”作为免责理由。安全保障义务不止于“有设施”,更要做到“符合标准、可被证明、提示到位、操作规范”。高风险项目中,风险提示和现场管理的重要性更突出,任何环节缺位都可能成为过错来源。 另一上,裁判也强调游客并非“当然弱者”。在明知或应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游客应遵守操作要求、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并听从现场指引。通过责任比例分配,既避免将风险完全转嫁给经营者,也防止以“自甘风险”一笔带过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从而形成相对均衡的风险分担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经营者已投保公众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在各方同意基础上,将保险赔付一并处理,判令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赵某医疗、护理、营养等合理损失两万余元,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该做法有助于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也为同类案件的集约化解纷提供参考。 对策——把“风险项目”纳入更严格的制度化管理链条 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治理,可从“设施—人员—告知—应急—保险”全链条完善管理。 一是强化标准落实与留痕管理。经营者应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立日检、周检、定检制度,形成可追溯的检修、培训与操作记录,避免事故发生后陷入“无法证明已尽义务”的被动。 二是提高风险告知的有效性。安全提示不能停留在简单张贴,应做到位置显著、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必要时通过口头讲解、提示视频、签收确认等方式,确保游客“看得到、听得懂、能记住”,并保留相应记录。 三是严格人员资质与操作规范。对现场引导、设备操控、紧急处置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与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和应急演练,提升事前预防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是推动保险与纠纷化解衔接。鼓励经营者足额投保公众责任险,完善快速理赔和先行救助机制,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并开展损失核定,减少后续争议。 前景——以法治方式校准文旅消费安全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文旅市场复苏与升级的背景下,高风险项目仍将持续受到关注。行业竞争不应只比“刺激程度”,更要比“安全管理能力”。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能够促使经营者把安全投入、规范运营和风险管理转化为核心能力,也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参与、按规则参与。在法治框架下形成稳定清晰的责任预期,将为文旅消费扩容提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支撑。
旅游体验可以追求新奇与挑战,但“刺激”不应以降低安全标准为代价。此案通过责任比例的划分回应了现实关切:经营者要把安全保障做在前、做到位;消费者也应审慎参与、遵守规则。只有在规则清晰、标准可查、责任可追、救济顺畅的框架下,高风险文旅项目才能走得稳、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