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新型金融风险进行了系统规范;此举措标志着我国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对应的风险上的监管体系更完善。 当前,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虽然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等特点,但其本质上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些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多项违法金融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做出了特别规定。由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规定有力保护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防止了通过稳定币变相绕过监管的行为。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利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凭证并进行交易的活动。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为合规创新留出了必要空间。 为确保监管有效落实,通知建立了健全的工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两个工作机制均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在属地落实上,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这种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监管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通知的发布基于多部法律的授权,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网络安全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电信条例等,反映了监管的法律基础充分、制度设计科学。
八部门此次联合行动,标志着我国虚拟货币监管进入新阶段。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同时,也为数字金融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健全的监管制度将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