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阶段的背景下,我国公安机关持续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
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侦办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达3.7万起,这一数字反映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执法部门的坚定决心。
分析表明,环境犯罪高发主要源于三方面因素: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违法排污,个别地区存在监管盲区,以及黑色产业链条跨区域作案特征明显。
以非法采矿为例,全年3100余起案件暴露出矿产资源监管仍需加强。
值得关注的是,新型犯罪手段不断涌现,如利用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的"坠箭"案件,对执法工作提出新挑战。
从破获案件类型看,环境犯罪呈现多元化特征。
1500余起污染环境案件主要涉及化工、冶炼等行业违法排放;6200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反映出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长江流域2900余起涉渔案件则显示禁渔成果仍需巩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对生态系统造成长期破坏,如黑土地资源案件就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针对复杂形势,公安机关打出组合拳:一方面开展"昆仑2025"等15次专项打击行动,对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整治;另一方面创新建立12部门执法司法协调机制,在固体废物治理、河砂盗采等领域形成监管合力。
特别是在长江经济带,通过持续开展"平安长江"行动,查获渔获物17.8万公斤,推动江豚等珍稀物种重现活跃。
值得关注的是,公安部联合9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两步走"发展目标。
浙江湖州试点经验显示,生态警务通过刑事打击、风险预防、综合治理和价值转化四大任务,能有效提升保护效能。
这一机制创新将传统事后打击转向全过程治理,为破解"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难题提供新思路。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全国公安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仅体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担当,更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随着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执法协同机制的不断完善,必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更大力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