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在百安居下单了全屋实木地板,一下子花了16000元的全款。等到今年5月装修收尾,她去验收的时候发现竟然有10箱地板泡水了,木纹都发涨、颜色发乌,她当场就拒收了。她想换货,可商家却说没货,建议她换别的款式。等到她挑好了新地板,商家又觉得差价太高,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两边一来一回地扯皮,最后只好找静安区消保委帮忙。 消保委把商场负责人给叫了过去聊了聊。负责人承认仓库管理有点疏漏,本来定好的那批货确实卖完了。但问题是他们签的合同里没写清楚“要是没货怎么办”,也没写清楚“违约得赔多少钱”。这就导致现在大家各执一词:消费者想要赔偿,商家却说赔不赔都行。新地板单价比原来高出快四成了,商家就是不肯承担这笔费用,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就根据《民法典》里的规定给他们解释了一下:卖货的人得按说好的质量来交货;要是质量不行,当事人可以商量是修理、重做、换货、退货还是减价;如果对违约责任没写明白或者写不清楚,受损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钱。结合这个案子来看,地板泡了没法用导致工期耽误、还得再花钱重新买材料,商家肯定得给个合理的说法。 最后大家还是达成了新的协议:商家按照原定的价格供货;多出来的差价部分由商场承担;消费者也不打算再要额外的赔偿了。这么一来一去的纠纷总算是解决了。 我觉得这事儿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以后签合同的时候最好把标的、数量、质量、价钱、交货时间、出了问题咋办以及怎么解决争议这六大块都写清楚。大家可以去省市工商局的官网上下载那个《家居产品销售合同》的样板文件打印出来照着改一改;还有就是平时聊天的时候多留点心眼儿,微信短信甚至录音都可以当作证据存着。只有把条款写细了、责任分清了,像泡水地板这种倒霉事才不会变成没完没了的“扯皮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