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4.5元的包子,发现馅里有半截烟头,这事把他恶心坏了,又觉得特别窝火,

消费者丁某在广州的某个包点店买了4.5元的包子和豆浆,吃的时候突然发现馅里有半截烟头。这事把他恶心坏了,又觉得特别窝火,就直接找食药监部门举报了。食药监一查,发现确实有烟头混进了馅里,随后给店里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丁某觉得这还不够解气,又把店老板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万元,其中1万元是要赔偿他精神损失费的。 这起官司最后是广州法院和广州中院一起审理的。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觉得这事挺清楚的,丁某拿出来的购物小票、现场照片还有食药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能互相证明包子里确实有烟头。老板刘某也承认自己当天确实卖过这批包子。所以刘某提出的“我不在场、我不知情”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那为啥精神损失费没给呢?法官说了,“恶心”并不等于“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丁某没去医院检查身体,也没能证明自己因为这事儿受到了什么精神痛苦。所以那1万块钱的精神抚慰金法院没支持。同理,他要的9000元“维权误工费”也被驳回了。法院解释说,误工费指的是因为生病或者受伤耽误工作少挣的钱,而不是因为打官司产生的交通费和请假之类的间接费用。 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店铺赔偿丁某1000元钱,其他请求都被驳回了。广州中院这次还顺便提醒大家说,要是在跨境电商上买到假货了怎么办?可以找平台或者保税仓退货赔偿;要是平台不管的话,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必要的时候还能打官司维权。 给大家提个醒留好证据特别重要:购物小票、聊天记录、商品照片都是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别拖延赶紧投诉:发现质量问题先找平台或者食药监反映,他们的行政处罚决定往往能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有力证据。主张赔偿的时候也得合理点:精神损害抚慰金得有医学材料支持,“被吓到了”不等于“吓出病来了”,要价太高可能得不到支持。 这事儿虽然就赔了1000元钱结束了,不过也再次告诉大家:食品安全可不是小事。商家如果不好好守规矩失守了底线,以后肯定得为每一次侵权行为买单;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时候也得把证据和法律依据放在第一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