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些民事纠纷中,权益受损者并非不想维权,而是“维权很难”。现实中,部分当事人受限于经济条件、法律知识不足、取证困难、心理恐惧或处于被控制关系等原因,难以独立完成起诉、举证和庭审应对。尤其在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残疾人权益受侵害等案件中,受害者往往还要面对人身安全风险和强烈心理压力,导致合法权利难以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权利写在纸上、救济走在路上”的困境。 原因——民事权利救济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但弱势群体在诉讼能力上天然处于不利位置。一上,民事诉讼对证据、期限和程序要求严格,任何环节缺失都可能影响权利实现;另一方面,部分案件存在明显的力量不对等,例如施暴者对受害者的控制、欠薪方对劳动者的经济压制等,容易让受害者产生“不敢告、不会告、告不赢”的顾虑。再加上一些地区法律服务供给不均衡、基层维权资源不足,也客观抬高了起诉门槛。 影响——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围绕“让起诉更可及、让程序更顺畅”作出制度回应,强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并明确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履职,共同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意见对支持起诉的重点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包括: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人员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军人及对应的优抚对象权益受侵害等。范围和程序更清晰,有助于提升司法救济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推动更多“沉默的受害者”走上依法维权的路径。 对策——意见同时规范了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确有书写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检察机关记入笔录。这个安排在坚持必要审查的同时,兼顾了现实可操作性,为文化程度有限、表达能力不足或处于紧急困境的当事人保留了可进入程序的通道。下一步,各地在落实中可深入完善衔接机制:加强检法沟通协作,推动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联动;对家暴等高风险案件健全快速响应和安全保护措施,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执行效果;对讨薪、赡养扶养等民生纠纷加强普法与诉讼指引,减少因程序不熟造成的维权“中途搁置”。 前景——从法治建设的长期视角看,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完善,推动了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的进一步迈进:不仅确认人人都有起诉权,更着力让弱势群体具备实际行使起诉权的条件。随着意见落地,相关纠纷有望更早进入司法程序、更快获得权利救济,也将提高侵权与失信行为的代价,促进行为规范。同时,制度运行仍需在实践中继续细化,包括案件筛选标准、证据协助边界、与当事人自主处分权的衔接等,确保支持不越位、履职更规范、救济更精准。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对最需要帮助群体的制度安排上。两高此次联合推进,为弱势群体进入民事诉讼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路径,也以更细致的规则回应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当法律既能守住正义底线——也能提供必要扶助——法治中国的基础将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