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呢,今年9月陈某用了雷某信用卡套现了10000元,那是一笔钱。后来,因为还信用卡欠的钱,到了2024年11月,雷某找陈某借1万元周转。因为是同学关系,就没让雷某写借条,直接微信转给他。就把5000元分了两次,一共10000元给他转过去。雷某收到钱也没说啥,陈某也没问是不是借款。过了一个月还款期限到了,陈某催要欠款却没着落,最后还是没收回钱。没办法,就把雷某告上了福州罗源法院。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其实陈某以前还给过雷某1万元现金,只是没有证据证明这笔还款。而且陈某拿出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只能证明给钱了,没法证明这个钱是借的还是还债的。所以法院就把这个官司驳回了。日常生活中借钱不写借条确实容易扯皮,借钱不打借条一旦翻脸就很难维权。这次事件也提醒大家以后借贷要注意留存凭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