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找甲要退钱赔损失,甲却拿合同没写这件事说事,死活不赔。这事儿闹到法院该咋

有个叫甲的人,把临街商铺租给乙,俩人说好用来开餐饮店。可甲心里清楚,这房子消防没过,根本办不了餐饮执照。他既没把这事写在合同里,也没口头提醒乙。乙听了也就付了押金和入场费,进去装修、买厨具,准备大干一场。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发来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让小店停业整顿。乙找甲要退钱赔损失,甲却拿合同没写这件事说事,死活不赔。 这事儿闹到法院该咋判?《民法典》给了四条标准。第一,违约方得赔实际损失;第二,不管是明示还是暗示不想履约,守约方都能马上索赔;第三,要是补救措施还不够补亏空,还得继续赔钱;第四,赔偿额是实际损失加上可能赚的钱,但不能超过签约时能预想到的范围。说白了就是看甲在签合同时能不能想到今天会翻车,以及乙到底亏了多少。 律师分析说,这里面有三点关键:甲明知房子有问题还让乙自己想办法,这是有过错的;乙已经花了一大笔钱装修并开始经营了;而且甲当初肯定能预见到房子租不出去或者被责令停业会让乙亏大钱。 综合来看,公平合理的做法是退回押金和入场费,再酌情赔点装修款和本来能赚到的营业额。要是打官司,法官大概率不会让乙血本无归,也不会让甲啥也不赔。 最后给打算开店的朋友提个醒:租房开餐饮店之前,先查清楚三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没这三证,消防、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卡住你。把这三证复印件附在合同里,还要写上“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办不出营业执照,甲方要双倍退押金并赔偿装修损失”,这样才能把风险堵在门外。不然要是像乙一样“先斩后奏”,想维权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