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规强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明确六大使用方向与监管机制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长期以来是物业管理领域的难点问题。

业主对公共收益的来源、使用情况缺乏了解,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的管理行为也缺乏统一规范,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该省在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办法首先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内涵。

根据规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余额。

这包括利用围墙、出入口、建筑物外立面、电梯等共用部位的经营收益,利用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收益,利用公共场地摆摊或引进自助售卖机的收益,以及利用会所、游泳池、健身室等公建配套用房进行租赁经营的收益等八类情形。

这一界定既涵盖了传统的广告、停车等收益来源,也包括了新兴的快递柜、自助售卖机等新型经营方式,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

在收益分配方面,办法坚持业主共有、共同决策的原则。

对于公共收益的分配,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这一规定既尊重了业主的自主权,又为没有明确约定的小区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分配标准,有利于减少分配纠纷。

办法对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公共收益可用于六个方面: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补充物业服务费用和水电公摊费用;委托第三方的账务记账、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与小区公共利益相关的支出。

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小区的正常运维,也明确了公共收益不能挪作他用,有利于防止公共收益被侵占或挪用。

透明度和监督是办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

条件允许的,还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公共收益管理的透明度,业主可以及时了解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有利于强化业主的监督权。

在监督管理体系上,办法建立了纵向的政府监督机制。

省、市、县三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应层级的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这一纵向的监督体系确保了公共收益管理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办法还强调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形成了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格局。

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挪用公共收益。

这一规定为业主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为政府部门的执法提供了依据。

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化,既是对业主共有权的制度回应,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答题。

把权属讲清、把账目晒明、把决策做实、把监督压紧,才能让每一笔“看似不起眼”的小区收入回归公共属性、服务公共利益。

随着制度不断完善与执行逐步到位,更多小区有望在公开透明中形成共识、在规则约束下实现共治,推动居住环境改善与社会治理效能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