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走了,老人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一个子女,这合同到底算不算合法有效的?

老伴走了,老人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一个子女,这合同到底算不算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夫妻中的一个人过世后,在世的那个还在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名字的房子转给子女,别的孩子就会说他们俩恶意串通,损害了大家的继承权。想要证明这合同根本无效可不容易。我给大家说个例子,申某和李某是夫妻,他们有申大、申二两儿子。两人结婚时买的房子,2002年房产证办下来只写了申某的名字。2003年李某突然走了,没留遗嘱也没分家产。一直到2015年4月,申某跟申二签了个《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好了给200万元买房子,但合同里关于怎么交房、什么时候给钱、出了问题咋办这些内容都是空的。而且申二到现在也没掏过一分钱。签完合同没多久,房子就变成申二的了。申大觉得不对劲,就把这事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他说他爸和申二合伙骗人,破坏了自己的继承权,要求法院把合同判无效,让房子还回他爸名下。开庭的时候申某承认自己是真心想把房子给申二。 后来申某也去世了,申大和申二都说除了他俩没别人能继承遗产了。法院经过审理觉得有点奇怪:这合同写得像是买卖,但实际上根本没付钱也没真正过户过,“买卖”纯粹是假的。这事儿其实是申某把房子白送给申二的。房子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李某死后按法律规定属于她的那部分应该由继承人一起共有。申某没跟别人商量就把属于李某的那份卖了给申二,这是害了他儿子申大的权益,这部分买卖是无效的。不过剩下的属于申某自己的那份他有权送人,这部分还是有效的。因为这事还牵扯到分遗产的纠纷没法一下子解决,现在先别忙着把房子名改回去。 最后法院判了申某和申二的那个合同中关于遗产的部分不算数;把申大要求把房子还回去的要求给驳回了。法官解释说这类案子最关键的是夫妻一方死后在世的人怎么把房子转给孩子这个问题。如果写的价格太离谱而且根本没付钱也没真的交易过,大家心里也清楚就是为了过户一下给孩子当礼物送出去了。这就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夫妻俩过日子的时候买的房后来成了共同财产一方过世后就变成遗产了。如果在世的人是为了坑害别的孩子而偷偷把本该大家分的那份占为己有那肯定是不行的要认定无效但这不代表整个合同都废了。对于自己那部分有权利自由处理这个行为还是有效的所以整个合同就是一半好使一半不好使。 既然合同部分无效又影响到了分遗产的问题当事人之间还在打官司那么现在的案子就先不管到底能不能把名改回去等继承的官司打完再一起解决就行了所以这次没答应把房子名改回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