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经济的路才能走得稳当

“试”消费的概念虽然听起来新鲜,但实际上还是老规矩,消费者购买时遇到的质量、虚假宣传或售后难题,都得靠现有的法律来撑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吴景明教授就直言,不能因为这是体验式购物就把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当成“法外之地”,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照样有效。不过他也提醒了一句,“试”经济的场景五花八门,线上线下又搅合在一起,监管起来确实要动动脑筋。尤其是信息安全、评价自由还有售后响应这些方面,法规得赶紧跟上才行。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徐海燕教授看到了一些不老实的商家,打着体验的旗号混淆视听,甚至设置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来限制消费者说话或者逃避责任。她觉得这些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和不正当竞争了。她提出了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要么赶紧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么专门制定一个规章来划定行为的边界。只有明确了试用品的质量标准、宣传的真实性要求,还有平台和商家到底谁该负责,“试”经济的路才能走得稳当。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提到了一个很现实的痛点:溯源机制的缺失。现在很多试用品连个全链条的追溯体系都没有,东西是从哪儿来的、是不是真的根本查不清。这就导致了监管有漏洞,出了问题也没法找人负责。她建议赶紧推进行业标准的建立,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端都得有个规矩。平台在审核方面也要负起责任来,别让那些不合格的东西流进市场去坑人。 针对消费者维权难、耗时又费力的情况,多位专家都呼吁得赶紧搞一个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徐海燕觉得可以搞个“试消费专项备案与公示制度”,把过程盯紧一点。同时还可以把小额纠纷的解决系统搞得更完善一点。比如说把全国12315平台的通道给打通了,让大家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去仲裁或者诉讼。这样数据多跑跑路就能换来群众少跑腿的好日子。 吴景明补充了一点电子商务场景下的特殊问题:跨区域试用活动容易让平台和商家互相推责任。现有的法律虽然把责任划分得很清楚,但光有法律不行还得靠技术和协同机制来落实。平台最好自己弄个专门的管理模块去动态监督商家的资质和条款情况。而且平台还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联动起来搞精准治理才行。 说到底,“试”经济要是想健康发展还得靠规范的市场环境和靠得住的权益保障。现在的办法就是在完善法律法规、把全链条监管抓严的同时还要创新纠纷化解的方式。只有这样做了,“试”消费才能从一个营销概念变成实实在在的服务。只有大家都能安心体验了,“试”经济才能发挥出刺激活力、促进升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