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发展中,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日益成为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系统阐述了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维护法治秩序上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监督线索的获取是有效监督的基础。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工作中面临线索来源不足、渠道不够宽广的问题。为破解这个难题——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从线索发现到办结反馈的全流程监督体系。通过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专项监督专区的作用,深化与有关单位的工作协作,拓宽监督线索的收集渠道。据统计,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共收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线索2.9万余个,为精准监督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基础。 线索众多,如何确保分流的精准性和办理的高质效成为关键。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厂长杜学毅介绍,检察机关建立了双重评估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在初步筛查阶段,重点关注五个上的异常情况:一是管辖权异常,即执法司法权的行使是否超越法定管辖范围;二是财产处置异常,即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强制措施适用异常,即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四是罪名适用异常,即指控的罪名是否准确恰当;五是程序处置异常,即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合法。这五个方面涵盖了执法司法的主要环节,反映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思路。 对于收集到的线索,最高检先行集中评估,形成初步判断。对于属于重大涉企案件的线索,最高检直接交由省级检察院办理,省级检察院在办理过程中须认真审核,对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向最高检报告,形成上下联动的审核闭环。这种纵向协作机制既保证了监督的权威性,又确保了办案的专业性。 在案件督办交办机制上,检察机关更强化了对重大案件的直接督导。对于涉及跨省抓捕、违法查扣冻等重大案件,最高检遵循上级督导与属地责任相结合原则,直接派出工作组赴各地现场阅卷、督导,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地方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包案办理机制,压实办案责任,形成纵向有力、横向协调的监督合力。 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强化了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回归正确方向,从根本上遏制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这不仅是对法治原则的坚守,更是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检察机关通过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有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依法办案的生命力在于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更在于权力运行始终受监督、受制约。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既是对个案偏差的纠正,也是对制度短板的补强。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才能让企业安心经营、群众增强获得感,让公平正义真正抵达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