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条款是典型的显失公平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法院都为如何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出了力。湖北高院在2021年7月的时候,就针对一项码头泊位建造项目的分包合作,给了分包方一个公正的结果。湖北高院这次审判还把一个名为“背靠背”的付款条款判为无效。这个案例非常典型,给大家提供了司法上的指引。 之前,总包方和分包方签订的合同里面有个条款很不合理。条款规定,总包方给分包方的钱,不能超过项目业主给总包方的钱,而且如果业主给得慢了或者给少了,分包方也得同意总包方慢一些或者少一些付。更过分的是,分包方还得无条件地同意给总包方长达6个月的免息宽限期。这就把风险都推给了中小企业。 2022年11月,工程验收合格了。双方在2023年6月确认结算金额为1070余万元。因为总包方还有270多万元没付,分包方就把这事告到了法院。一审法院虽然也支持了一部分诉求,但还是按合同上的比例来判。 湖北高院审理后指出这个“背靠背”条款是典型的显失公平。大型企业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把不合理的风险强加给了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大型企业不能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同时也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如果这种约定让中小企业收款周期变长、经营负担加重的话,这个条款就无效。 湖北高院判决认定“背靠背”付款比例条款和宽限期条款都无效。工程款应该从双方确认结算金额那天开始算期限,不能再跟业主给总包方付款挂钩。所以大型企业集团要直接给工程公司支付240多万元和利息。 这个判决不仅解决了个案纠纷,还有很大的示范意义和导向作用。它告诉大家契约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公平条款也得不到司法保护。司法审判在积极发挥作用,遏制大型企业转嫁风险行为,为中小企业筑牢法治“护城河”。 这次判决也让市场明确了信号:显失公平、规避责任的条款得不到保护。同时也提振了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湖北高院这次审理为解决账款拖欠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