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集中公示对工行交行超1.1亿元罚没决定 机构受罚与个人追责同步强化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实施严厉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交通银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98万元并处罚款6783.43万元;工商银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4.57万元并处罚款3961.5万元。

两家机构罚没金额总计超过1.12亿元,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公示期限为五年。

从违法行为类型看,此次处罚覆盖面广泛且问题集中。

交通银行涉及11类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银行涉及10类。

两家银行共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如实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银行还存在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等涉及国库管理的特殊违规行为。

在个人责任追究方面,监管部门对两家银行共计30名管理人员实施单独处罚,罚款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交通银行营运与渠道管理部门负责人王某东因三项违规行为被处以17万元罚款,为此次个人处罚的最高金额;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朱某因涉及清算管理、客户身份识别等四项问题被罚16.5万元。

工商银行方面,个人金融业务部门任某明因账户管理及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力被罚13万元,商户发展中心和银行卡业务部门两名负责人均因清算及特约商户实名制问题各被罚15万元。

从责任人员分布情况分析,被处罚人员涵盖前台业务部门、中台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后台技术运营部门,显示出违规问题具有全链条特征。

特别是在信用信息管理领域,两家银行均有多名中后台管理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此外,网络金融、软件开发、运行管理等技术岗位人员也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或未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追责,反映出技术系统与合规要求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深入分析违规行为的共性特征可以发现,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可疑交易报送缺失、信用信息管理违规成为两家银行的高频问题。

工商银行10名责任人、交通银行7名责任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罚;工商银行8人、交通银行6人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被追责。

这表明,尽管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和数据合规制度框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特别是在跨部门协同配合、系统自动校验功能、异常交易实时监测等关键环节未能有效落实合规要求。

此次处罚时点选择颇具深意。

处罚决定作出于12月10日,公示于12月19日,正值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总结和次年政策布局的重要时间节点。

五年公示期的规定意味着相关处罚信息将长期纳入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对银行声誉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产生持续性影响。

从监管导向看,这一举措释放出金融监管部门对合规violations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也为全行业敲响了警钟。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始终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报告、信用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已经从单纯的合规要求上升为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的核心支撑。

大型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其合规水平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次重罚国有大行,既体现了监管部门一视同仁、从严治理的决心,也为其他金融机构树立了明确的行为边界。

此次亿元级罚单既是监管层整治市场乱象的雷霆之举,更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纵深推进的当下,商业银行唯有将合规经营融入血脉,方能筑牢金融安全的根基。

随着监管科技手段的完善和问责机制的强化,中国银行业有望在规范发展中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