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工资”逃避社保义务只会得不偿失

虽然2020年12月陈某入职了深圳的一家企业,但是这家企业给他开出的工资合同并不是实际工资数额。这家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定得很低,只有8000元,但是陈某在这期间的实际收入却远高于这个基数。这样的操作直接导致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数额低于法定标准。不过好在2022年4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了这家公司的违规行为。稽查结果表明,这家公司必须为陈某补缴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因缴费基数不实造成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差额,总金额达到96779.78元。其中,陈某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是32403.78元,结果是由公司代为垫付。虽然公司已经履行了补缴义务,但是多次向陈某讨要代为垫付的款项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某返还垫付部分及利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虽然双方约定的8000元基数无效但法律规定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且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以补缴产生的32403.78元仍应由陈某本人承担。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要求陈某返还32403.78元及相应利息并已生效。 这个案例让人们深刻认识到,企图通过“阴阳工资”逃避社保义务只会得不偿失。如果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不但要面临补缴、滞纳金等处罚还可能要承担追偿垫付款项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眼前少缴点现金看似划算实际上却失去了长远保障一旦发生纠纷还得自己承担责任。因此用人单位要依法合规用工维护良好劳动关系避免违法行为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