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颁布了《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把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这六个方面作为监管评级的主要维度。通过对理财公司的综合评价,确定他们的风险等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公司评为1级,80分到90分的公司为2级,70分到80分的为3级,60分到70分的是4级,50分到60分的为5级,低于50分的就是6级。每个模块的分值权重分别是10%、25%、25%、15%、15%和10%。这个评级结果将分为1到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的风险越高,监管部门就需要给予更多关注。32家理财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的存续理财产品规模已经达到了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规模33.3万亿元的92%。监管部门给这些公司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S级公司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1级和2级公司经营稳健且风险状况较好,主要采取非现场和常规监管;3级和4级公司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监管部门会重点加强这些领域的监管;5级和6级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监管部门会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化解高风险业务。《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评价期间,这个办法起到了理财公司监管“指挥棒”的作用。这次发布给全国32家理财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理财公司经过六年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相关负责人指出,“不过还存在发展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等问题。”《办法》指出这个评级结果仅供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使用,并且要求理财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这个结果用于商业目的。 让我们看看2025年年底的情况吧:“截至2025年12月末,”数据显示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达到了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规模33.3万亿元的92%。“《办法》强调这个结果原则上仅供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这个规定得到了广泛关注:“(此段可忽略)” 总之,《办法》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