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隐患久拖不治引发物业费争议,中山法院判减免并驳回违约金诉求

在中山市某小区居住八年的黄先生近日迎来了一场迟来的胜诉。

这场始于2018年的白蚁灾害,最终演变为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判决书显示,物业公司因在公共区域白蚁防治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溯源可追溯至五年前。

2018年,黄先生首次发现小区公共楼梯木门出现白蚁,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物业方虽两次派人处理,但仅使用普通家用杀虫剂简单喷洒,未能根治虫害。

2023年,黄先生家中爆发大规模白蚁灾害,木制家具和装修遭受严重破坏,经济损失超过两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责任认定展开激烈辩论。

物业公司主张白蚁来源无法确认,且时隔五年难以认定因果关系。

而黄先生则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历次报修记录、处理视频、财产损失照片及自行消杀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个关键事实:首先,白蚁从公共区域蔓延至业主家中的可能性极高;其次,物业使用非专业手段处理专业虫害问题构成服务瑕疵;最后,业主财产损失与物业不作为存在直接关联。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方对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本案中物业显然未能尽责。

在责任划分方面,法院创新性采用"有限抗辩"原则,既认定业主拒缴物业费具有合理性,又考虑到物业确实提供了部分基础服务。

最终判决减免3000元物业费,并驳回物业公司违约金诉求,体现了"质价相符"的司法理念。

该案主审法官石慧指出,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对等性"。

物业公司不能只收费不服务,业主的抗辩权行使也需与违约程度相匹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类似物业纠纷呈上升趋势,本案判决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明确了在物业服务纠纷中,业主并非被动的费用支付者,而是拥有正当权益的合同相对方。

当物业公司在核心服务义务上存在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业主财产损失时,业主有权行使履行抗辩权。

同时,法院的"有限抗辩"判决也体现了司法的理性与平衡——既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认可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基础服务。

这一判例提醒物业企业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服务承诺,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和业主财产保护的事项,不能因为成本考量而敷衍了事。

对广大业主而言,遇到物业服务问题时应当保存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样的司法实践有助于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构建更加和谐的业主与物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