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巡回审理墓碑刻名纠纷:离婚后仍被称“儿媳”,引发姓名权争议

问题——离婚后姓名被刻入墓碑,当事人主张人格权受侵害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联合杨浦区委社会工作部、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在江浦路街道第一网格综治工作站就一起墓碑刻名引发的人格权纠纷开展巡回审判;案件源于林女士与何先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登记结婚,婚后家庭矛盾长期存在,婚姻维系近30年后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此后双方各自生活,林女士亦未再以家庭成员身份参与前夫家庭的祭祀安排。多年后,林女士女儿前往祭拜时发现,林女士姓名以“儿媳”身份被刻于老人墓碑。林女士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后已不具备“儿媳”身份,何先生未经同意刻名侵害其姓名权并造成精神困扰,遂诉至法院,要求除去墓碑上的姓名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原因——家族情感与丧葬习俗叠加,权利边界意识不足 庭审与调解中,何先生表示刻名缘由在于老人对林女士感情深厚,生前相处较为亲近,其做法意在“圆遗愿”。同时,老人去世后已安葬多年,家属顾虑“动碑”带来心理压力与亲属矛盾。此类纠纷背后,既有传统观念中“以家族谱系表达关系”的习惯,也有离婚后身份边界、个人意愿确认、亲属沟通机制缺失等现实因素。部分家庭在处理丧葬事务时更强调“家事内部解决”,忽视了姓名作为人格标识所具有的法定权利属性,进而埋下后续冲突隐患。 影响——“刻名”虽小,牵动名誉、身份与家庭关系多重敏感点 墓碑署名具有公开性与持续性,一旦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意愿相悖,容易引发对个人社会评价、生活安宁和心理状态的连锁影响。对当事人而言,被以不再成立的亲属身份对外标识,可能被解读为关系仍存或被迫“绑定”,加重精神负担;对另一方家庭而言,撤名可能触动“对逝者是否尊重”的情感判断,甚至引发家族内部对责任、孝道与传统的争执。清明等集中祭扫时点更易放大矛盾,既影响家庭和睦,也可能引发多头纠纷,增加基层治理与司法解纷成本。 对策——巡回审判下沉基层,多元力量促成“除名+补偿”方案 针对案件“情、理、法”交织特点,法院依托街道综治中心平台,联动司法所调解员等力量,组织双方在可对话的场景中表达诉求、澄清分歧,并对对应的权利边界进行释法说理。调解过程中,林女士明确核心诉求为“撤去姓名”,并表示可在赔偿问题上适当让步;何先生也表示理解对方处境,愿意做通其他家属工作并给予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一是何先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墓碑除名手续;二是何先生自愿向林女士支付经济补偿,以表达歉意、了结纷争;三是墓碑除名完成后双方不再就此争议主张权利。通过“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既实现权利救济的可操作落地,也尽可能减少判决对家庭关系的二次冲击。 前景——以规则意识校准习俗表达,用基层联动降低节令纠纷增量 从治理视角看,丧葬祭祀领域的矛盾多呈现“低频但高敏感”特征,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涉及多名亲属、跨越多年,处理难度大。此案的化解路径表明,在基层综治平台嵌入司法资源,通过前端沟通、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可将冲突消弭在可控范围内。下一步,相应机构可结合节令特点加强普法提示,引导家庭在墓碑署名、祭祀安排等事项上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留存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提前固化共识。同时,殡葬服务机构亦可完善告知与审核流程,提示署名可能涉及的人格权风险,减少因“惯例操作”引发的后续争端。

这起案件反映了传统观念与现代权利意识的碰撞。司法机关通过柔性调解平衡情、理、法的做法具有示范意义。随着民法典实施,如何在保护个体权利与尊重传统习俗之间找到平衡,仍需社会各界的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