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建设工程款拖欠引发的合同纠纷,近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得突破性化解。案件核心争议源于2023年签订的办公楼附属设施改造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张某通过资质挂靠方式承接项目,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遭遇发包方以"资质合规风险"为由拖欠126万元工程尾款。 深入分析纠纷成因,既有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资质挂靠乱象,也暴露出发包方资金链紧张的现实困境。法院调查发现,尽管资质借用行为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仍应履行付款义务。这种法律条款与现实操作的冲突,成为类似纠纷频发的制度性诱因。 该纠纷若简单判决可能产生多重负面影响。对施工方而言,漫长的诉讼程序将加剧中小施工队伍资金压力;对建设方来说,刚性判决可能影响企业征信和后续合作。更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纠纷长期积压将破坏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数据,2023年全国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同比上升17%,其中近三成涉及资质挂靠问题。 承办法官创新采用"双轨调解"机制破解困局。一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工程质量合格情况下的付款义务;另一方面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设计弹性履行方案。通过三次"背对背"沟通厘清双方核心诉求,两次"面对面"协商确定:发包方分六期支付118万元本金,张某放弃8万元利息主张。 此案调解模式具有示范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指出:"该判决准确把握了'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司法裁判的尺度,既守住法律底线,又考虑市场实际,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伊通法院2024年已通过类似调解方式化解建设工程纠纷23件,平均审理周期较判决程序缩短60%。
本案的成功调解表明,司法机关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能保障施工方权益,也能顾及发包方的合理诉求。这种平衡法理与情理的司法理念,不仅有助于个案解决,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