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成效显著 司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

在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两位年过六旬的老邻居最终握手言和;他们因一块土地权属纠纷对簿公堂,法院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继续跟进,通过耐心调解解开双方心结,让这对“门口熟人”重归于好。这个案例折射出贵州法院近年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司法不仅要作出裁判,更要把矛盾实质化解,推动纠纷真正落地解决。 当前,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已不局限于“胜诉”,更希望通过诉讼获得可执行、能兑现的解决方案。该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23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部署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围绕“政治引领、固本强基、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整体提升。 思想认识的转变,是这场行动的起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指出,提升审判质量首先要解决法官的理念问题。2023年春天,全省法院系统围绕司法理念开展深入讨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如我在诉”的意识,以及“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的理念,逐步落实到办案过程,影响着法官的思考方式与裁判取向。 这一转变的要点在于: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更注重“国法、天理、人情”的统筹把握。也就是说,每一份裁判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兼顾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实际感受,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石阡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表明了这一理念的现实意义。2024年初,该院收到25份起诉状,1300多户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拖延10年的房产证。面对复杂局面,承办法官熊兴文没有按“事实清楚、判决不难”的思路简单处理,而是先把问题想透:如果判决后开发商仍无力办证怎么办?执行受阻,矛盾会不会深入激化? 为找准症结,熊兴文多次走进小区,组织业主代表座谈,听取诉求,记录疑问与关切。为推动问题解决,他反复对接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梳理开发商欠缴情税费、项目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法院持续推动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下,开发商补齐手续、缴清税费,小区房屋质量通过评估验收,办证程序正式启动。当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陆续发到业主手中,业主自发制作锦旗送到法院,上书“依法为业主维权、公正为百姓办事”。 这种转变带来了可见成效。三年来,在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下,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16项指标整体向好,达标率提升至100%。上诉率、审限内结案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核心指标明显改善,多项工作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数据变化背后,是审判质量、效率与公信力的同步提升,也体现了贵州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导向。 贵州法院的实践表明,提升案件质量不是做指标文章,而是一次理念更新。它要求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也要了解民情、回应关切;要求法院既重效率,也重结果;要求司法既守住法治底线,也更注重把权益落到实处、把矛盾化解在当下。

司法的价值不只体现在判决书的字句里,更体现在矛盾是否真正化解、权益是否切实兑现、社会关系能否恢复良序。贵州法院以“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理念更新与机制优化,说明提升司法质效既考验专业能力,也检验为民初心。让公平正义更可感可触,关键在于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时间沉淀、经得起群众评判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