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万斤柑橘没货可卖,却反悔不供货了,结果……

大家都知道蒲江是川内产柑橘的大户,每年到了收购的时候,外地的客商都会跑过来。那个蒲江法院最近也破了一个“速调速赔”的案子,在这个纠纷里,张某和简某签了份合同,本来张某答应要卖给简某8万斤柑橘,还得简某先付2万元定金。结果到了约定的日子,简某满心欢喜去收果,结果发现张某根本没果园,原来他想把这货转个手赚差价。后来上游的果农看到行情涨了,直接反悔不供货了。因为双方没签正式的书面合同,所以张某没货可卖,简某也没收到货。 按照合同里写的,要是张某违约了,就得双倍退定金给简某,总共要给4万块钱。但是张某只退了不到2万块钱给简某,这让简某很生气。简某多次找张某商量都没结果,最后只能把张某告到蒲江法院去了。 法院那边的法官挺有办法的,他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第一次是“背靠背”的形式,给双方讲法律条文;第二次变成“面对面”直接沟通。法官告诉张某这次事情算是根本违约了,还劝简某说张某也是头一回做生意,年轻人嘛,可以适当退一步让事情早点了结。 最后简某同意了除了已经退回来的钱外再多给1.1万元补偿;张某也当场把钱付清了。 法官最后也提醒大家:水果的价格会变来变去的,但做人做事得讲诚信不能跟着行情跑啊。在法律上呢,《民法典》第七条可是写得清清楚楚的。第五百八十七条也说得明白,拿了定金的人如果违约了就得双倍退还这笔钱。有些人看着好像占了便宜一样毁约,其实是把自己往法律的黑名单里推啊!以后借钱、做生意都会处处受限的。 这三条法律条款大家记好了:第七条讲的是民事活动要诚信;第五百零九条说的是双方都得履行义务;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了定金的返还问题。 记住这三点东西吧,在签合同之前多看看法律条文,以后履约的时候就能少踩很多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