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壶口瀑布景区被指侵犯名誉权

最近啊,有个网友发了段视频吐槽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的门票太贵,一个人就要100元。在这个视频里,他对着黄河喊:“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元,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里看看你就行了。”结果呢,他竟然因为这句话被人投诉侵犯了名誉权。这事还挺让人困惑的,“门口要钱,一人100元”怎么就变成恶意攻击了呢?何况这视频拍的可是黄河壶口瀑布景区。这个视频的热度一下子就起来了,大家都在讨论,“怎么就侵犯了名誉权了?拍的可是祖国的大好河山!”。很多网友还跑到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的官方抖音评论区和直播间去“刷存在感”,把那里给“占领”了。其实呢,这种在外围拍的视频,反映的是一种网络互动和景区传播力的外溢现象。要是因为视频里某句话就把它定义为侵权,未免太小气了点。 法律人士表示,这个网友是基于他自己的感受和客观事实来说的话的,并没有侮辱或者诋毁的意思。客观上说,也没有给景区带来什么负面评价。再说了,黄河壶口瀑布怎么可能是哪个公司开发出来的旅游景点呢?这么硬气地说“我司开发的”,吃相太难看了。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到底是谁投诉的呢?到现在还是个谜。 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那边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因为那个峡谷地带两边信号交叉了,所以那个网友的视频IP定位显示的是山西这边的景区。但是当记者打电话给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景区的时候,对方说他们不清楚这个事。这下可好了,两边都成了受害者?还是说都是被冤枉的?这就成了个“罗生门”了。 其实呢,如果景区觉得那句话冒犯了他们,完全可以换种方式回应嘛。比如说说明一下门票有不同人群优惠啦,或者干脆借此机会表现一下宽容大度接个梗。这样既能赢得人心,又能让大家看到你们是个懂人情世故的团队。 不管是谁投诉的吧?两边景区都应该出面澄清一下事实嘛。如果他们一直不回应、态度模棱两可的话,只会让事情越来越乱套。到时候口碑不好了可就晚了。 其实说实话吧,“我司开发的”这个说法挺经不起推敲的,也不太谨慎。但这也不代表就完全不能原谅啊。关键是要承认错误、改正态度嘛。 不管怎么说吧?山水相隔两地也好?沟通上有信号交叉也罢?两边景区还是一起把这篇文章做好吧!毕竟大家都想让游客亲近自然景色、感受历史人文嘛!要是服务质量上去了、体验感好了、口碑自然也就上去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