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这个事又有新动态了。据当事人高光华透露,他把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以前给他的行政处罚决定给申请复议了。时间是9月17日。澎湃新闻之前就报道过,9月1日的时候,高光华在微信朋友圈评论了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消息。他当时说了“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还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跟着一起免职。结果元江县公安局说他诽谤,给了他行政拘留四天的处罚。 这个高光华是在今年7月份因为质疑元江要求学生家长每天打卡这件事出名的。他向好多部门举报之后引发了媒体关注。打卡这事闹得挺大之后,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就把李文刚局长约出来跟高光华“谈心”。据说就是因为高光华那条朋友圈发出去没多久,李文刚就在当天晚上报警了。 公安局这边给出的处罚决定书上说高光华在没有搞清楚李文刚为什么被免职的情况下,凭空捏造说是因为打卡这件事才被免职的,还把这个假消息发在了微信上。好多人看到这个消息点赞评论后,就觉得李文刚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被损害了。县委那边也说了,李文刚的工作变动就是正常的人事调整。 高光华的代理律师张具堆觉得微信朋友圈是个半封闭空间,传的范围有限,不像微博那样是公开的平台。警方拿不出证据证明那条朋友圈的传播范围达到了“公共舆论”的程度,光凭有人点赞评论就说损害了别人作为公共人物的名誉权,证据不够充分。 张具堆还说政府官员任免本来就是公共事务,涉及大家的利益。大家有权知道并且监督这些事情。高光华说几句看法也是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况且他当时接到通知马上就把朋友圈删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消息导致李文刚的社会评价变低了。 律师还指出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比如没有处理高光华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行政处罚决定书里明明写着高光华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而且还是头一次违法应该减轻处罚,可实际的处罚决定根本没体现减轻或者从轻。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高光华不仅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还要索赔1902.08元的经济损失和1元精神抚慰金。这次报道的记者是史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