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98年的时候,同德福这个老字号就在川东地区打开了名声,尤其是在合川一带。当时余复光、余永祚和余鸿春这三代人共同经营着同德福斋铺,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到了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导致同德福斋铺停产,但是这个老手艺并没有断掉。到了1998年,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同德福TONGDEFU及图”的商标,他们认为自己才是正宗的传承人。不过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余晓华在2002年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又恢复了生产,并且成立了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因为商标权问题打起了官司。成都同德福认为对方是在蹭自己的名气,而余晓华则强调自己才是1898年的正统传人。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从1916年到1956年期间,同德福斋铺一直由余家三代人打理,“同德福”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是大家都知道的好东西了。虽然公司后来停产了,但是技术还是流传下来了。余晓华在2002年重新开业后直接使用了祖铺的名字,并不是随便起的。 对于重庆同德福公司来说,他们注册时把“同德福”三个字写在全称里,并没有特意把它突出出来。法院觉得这属于客观陈述历史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但是成都同德福公司就不一样了,他们把“清乾隆年间创制”和“百年老牌”这样的话写在包装上和官网上。然而他们拿不出实际的证据证明自己和老字号有关系。法院认为他们这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最后法院判决成都同德福停止虚假宣传、登报道歉并且赔偿合理费用。 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不管是老字号还是新注册的商标持有者,都要诚实守信。老字号要早点做好商标布局和资料整理工作;新商标持有者不要随便拿别人的历史当自己的传奇故事讲;司法机关审理这类案件时也要多方面考虑历史知名度、使用方式和公众认知度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