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专员吴安琦写了一篇文章,讲述了会客厅里发生的一件事儿。有一天,塞尔维亚的侨眷陈女士带着一叠材料来到这里,希望能帮弟弟家的小女儿办理华侨身份认定。这个陈女士在四年前曾经求助过小吴,是小吴帮她理清了所有的材料。如今,小吴一眼就认出了她,笑着招呼道:“好久不见,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陈女士连忙把手里的材料递过去:“今年我弟弟家的小女儿要上学了,也需要办华侨身份认定。我把小孩爸爸妈妈的出入境记录都拉好了,想让你帮我看看这些材料对不对。”小吴核对了一下材料,发现这些都是按照四年前办理时的清单准备的。她把最新的材料清单拿出来给陈女士看,逐条耐心解读。听完之后,陈女士才知道政策已经变了:办理华侨身份认定需要连续两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或者连续五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30个月。她这才明白自己准备的材料不够齐全。幸亏这次来让小吴帮她把把关,不然真可能耽误孩子入学。陈女士感激地说:“真是太谢谢你了!帮了我大忙。”夕阳西下时,陈女士收拾好材料再三向小吴道谢,笑容满面地走出了会客厅。在那里还有很多侨胞需要帮助呢。 温馨提示:办理华侨子女入学的手续时,父母双方都需要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所需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首页带照片页和换发页、出入境记录原件(出入境管理局盖章)、居留凭证复印件及翻译原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原件(非中文提供翻译)。具体要求有两点:如果已经取得住在国满五年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居留期间连续两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或者虽未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且期间累计居住不少于30个月。 如果境外居住国已加入《海牙公约》,驻外使领馆可能不出具居留公证的话,可以由境外居住国的《海牙公约》主管机关提供符合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来证明公文书签名的真实性和签署身份属实等。 该篇文章由吴安琦撰写,毛露霞编辑整理。 李霄一审过后交由鲁铮二审和王俊三审完成。 无论你身在何处都请记住联系侨联组织。 联系方式及温馨提示见附件内容与读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