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法院“苔花工程”进村入户释法:厘清土地权属边界 护航农村发展与耕地保护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权益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农民获得感的关键因素。

近期,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苔花工程"工作队深入太平镇开展的法律服务,直指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土地权属认知模糊、承包关系不稳定等现实问题。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原则上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宅基地、自留地等更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

工作队在普法中特别强调,这种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不得买卖、依法转让"的基本原则。

针对农民最关切的承包经营权问题,法律明确家庭承包方式的基础性地位。

耕地承包期30年并自动续延30年,林地草地承包期最长可达70年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稳定了农民经营预期。

工作队结合典型案例指出,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这对遏制个别地区存在的"行政干预承包"现象具有警示作用。

在耕地保护方面,我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占补平衡"原则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同等质量耕地,近五年全国通过该制度累计补充耕地超过400万亩。

工作队通过对比违法占地处罚标准与守法收益,帮助农民树立"保护耕地就是守护生命线"的法治意识。

基层法律工作者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主要源于三方面:一是历史遗留的权属登记不完善,二是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程序不规范,三是个别地方征地补偿机制不透明。

"苔花工程"通过"法律宣讲+巡回审判"模式,既解答农民疑惑,也为完善乡村治理提供司法智慧。

从发展前景看,随着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深入落实,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将呈现三大趋势:土地确权登记加速数字化,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渠道拓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逐步完善。

司法机关下沉服务资源,正是为这些重大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双阳区人民法院开展的土地法律知识普法活动,不仅为农民解答了具体法律疑问,更在润物无声中培育了基层法治土壤。

期待更多司法机关主动作为,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法治成为保护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的坚实保障。

唯有如此,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确保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迈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