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把房子“卖给”钱

六旬老人把房子“卖给”钱某闹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给出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这种虚假交易风险真不小。现在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了,黄昏恋的情况也不少见,可感情跟财产混在一起容易出事儿。周某想和钱某一起过日子,就把自己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子过户给了对方,说是买卖,实际上根本没给过一分钱,也没说过啥时候给钱,纯粹是为了腾房子结婚装个样子。这种做法就像给矛盾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后来两人感情变了,房子到底归谁就成了焦点。周某说房子还是自己的,可是房子都已经在钱某名下了,自己也挺被动的。这类纠纷多是因为老人法律意识太差,没搞清楚感情跟财产的界限。周某和钱某本来是同事,后来变成恋人了,处理房子的时候就全靠口头说和感情信任,根本没写个书面的协议把房子归谁和怎么退钱说得明明白白的。他们本来是想躲开亲戚占着房子住的麻烦才办这个过户手续的,结果忘了法律上这种串通一气说假话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双方都在那儿装糊涂假装是真买卖来骗过人的话,那这个买卖就算不了数。这次案子里法院就是看出来他俩压根儿就没想真交易才认定买卖无效的。 社区跟法律机构也该多宣传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房产这类大物件怎么处置得听听懂行的人怎么说。老人在处理感情问题的时候千万别把感情跟钱混为一谈,最好签个婚前协议或者写个附带条件的赠与合同把房子归谁、啥时候退都写清楚了。有关部门还可以弄个指导机制出来给大家提供标准的法律文书模板,免得因为约定不清楚再出乱子。 以后咱们得让司法、民政还有社区大家一块使劲儿来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才行。通过案例宣传、讲座还有一对一咨询这种方式让大家多懂点法儿。法律条文也得再完善完善好给那些没结婚但混在一起过日子的人的财产怎么算说得更清楚点。只有大家伙儿一起出主意才能让老人既能享受幸福晚年又能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本来黄昏恋该是晚年生活里挺温馨的事儿啊!可要是因为处置财产不当弄出了纠纷那就太让人操心了!这个案子就像照妖镜一样照出了感情跟理性、信任跟规则之间咋平衡的难题。现在老人口越来越多咱们不光要管物质供养和医疗这一块更得重视他们法律上的权益保障才行! 要是老年人心里多点法律意识社会风气能变成“重感情也重规则”那就好了!这样夕阳之恋才能真的温暖人心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纠葛里去!司法判决的公正不光是帮了一个人的忙更是给社会的一个提醒:不管多大年纪了财产权利的保护都得建立在法律跟理性的基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