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申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期间,申勇先后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以及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等重要职务。此期间,他利用职权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人事调动各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另获得孳息21万余元。 法院认定,申勇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本应成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坚定执行者,却知法犯法,严重违背党的宗旨和人民信任。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需要指出,申勇曾长期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担任过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等监督执纪岗位。此身份使其案件具有特殊警示意义。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权力,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但申勇却将监督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 从案件细节看,申勇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八年,涉及领域广泛,既有工程项目利益输送,也有人事安排权力寻租,反映出其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和对权力的滥用已成常态。这种长期性、系统性的腐败行为,不仅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更严重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多上因素。鉴于申勇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所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再次展示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当前,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中仍存在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权力观扭曲等问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近年来,贵州省持续加大反腐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申勇案的查处和公开审判,继续释放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申勇案的审判再次证明,反腐败没有例外、更没有禁区。案件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任何试图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唯有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